各党政管理、教学、教辅部门及附中: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乌人社事字【2017】95号) 和《集宁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集师党办发【2017】8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我校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科级干部考核(含教研室、实验室主任)
1、部门在考核前通知教职工本人根据一年来工作的实际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2000字;
2、部门领导组织召开本部门2017年度年度考核工作会议,部门内教职工根据科级人员的年度总结及日常表现进行测评,测评分值占本人年度考核测评总分的60%;
3、部门领导根据科级人员的年度总结及日常表现进行测评,测评分值占本人年度考核测评总分的40%;
4、依据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在部门网页公示。
(二)其他教职工考核
1、部门在考核前通知教职工本人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2000字;
2、部门领导组织召开本部门2017年度年度考核工作会议,部门内教职工根据被考核人年度总结及日常表现进行测评,依据考核办法及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3、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在部门网页公示。
二、考核要求
(一)年度总结要求
1、教研室主任年度工作总结应包括政治态度、党性修养、教学运行与管理、教研活动的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各类培训与比赛的开展以及日常工作规范、效率、纪律、创新、执行力和业绩等方面。
2、实验室主任年度工作总结应包括政治态度、党性修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运行的保障、日常工作规范、效率、纪律、创新、执行力和业绩等方面。
3、其他科级人员年度工作总结应包括政治态度、党性修养,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方面。
4、科级以下人员年度总结依据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出总结。
5、二级学院的科级干部优秀比例不得超过优秀指标的70%;党政管理部门科级优秀比例不限。
(二)材料要求
1、各部门根据被考核人岗位和考核办法中的参考表制定《测评表》。
2、教职工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要求一律以黑色签字笔填写,且个人信息必须与档案中信息一致,不得涂改,否则不能备案。
3、各部门填写《集宁师范学院2017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并在教职工个人填写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填写考核等次,由部门考核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4、《被考核人意见栏》需个人填写明确意见并签字。
5、考核结束后各部门统一收齐《年度考核登记表》、《集宁师范学院2017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科级干部年度总结》及《测评表》等材料,送交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人事处)。
6、2016年12月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按试用期人员考核。2017年引进人员本年度不参加考核。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8989033
附件:
1.《集宁师范学院2017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2.《年度考核登记表》
3.《集宁师范学院2017年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4.《集宁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