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乘务系早操管理条例
1.学生会体育部将于每天早六点五十分准时检查每班出勤人数。
2.出勤时间为六点五十分前为正常出操,六点五十分到七点整为迟到,七点后即为旷操。
3.三次迟到为一次旷操,三次旷操为一次旷课。
4.请假学生必须出示班主任办理的正规请假条,其他一律无效。(公假条只认系王主任、分管学生工作李书记签字的公假条,其他一律无效。)
5.全系每一名同学都有义务配合并监督学生会干部的查操工作,不配合学生会查操的同学,分管学生工作的老师会个别谈话,态度蛮横、仍不改改正的将通报批评。
6.此条例从2017年10月24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