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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乘务系早操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24日 16:34  点击:[]

关于乘务系早操管理条例


1.学生会体育部将于每天早六点五十分准时检查每班出勤人数。

2.出勤时间为六点五十分前为正常出操,六点五十分到七点整为迟到,七点后即为旷操。

3.三次迟到为一次旷操,三次旷操为一次旷课。

4.请假学生必须出示班主任办理的正规请假条,其他一律无效。(公假条只认系王主任、分管学生工作李书记签字的公假条,其他一律无效。)

5.全系每一名同学都有义务配合并监督学生会干部的查操工作,不配合学生会查操的同学,分管学生工作的老师会个别谈话,态度蛮横、仍不改改正的将通报批评。

6.此条例从2017年10月24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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