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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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3 年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 通 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3 年普 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乌兰夫基金会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 我校 2023 年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为我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 级)以上普通本专科且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 不低于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 10%(含 10%)且没有不及格 科目。 2.申请乌兰夫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 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品学兼优的 学生。入学以来所有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都必 须位于专业(班级)前 10%,且无不及格课程,学业成绩同 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专业竞赛、创新 发明等某一方面获奖或表现特别优秀者。 3.申请自治区奖学金为我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 级)以上普通本专科且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 不低于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 20%(含 20%)且没有不及格 科目。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为我校在籍 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普通本专科且学习成绩优秀, 综合素质表现突出,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上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学院同年级、同专业 30%(含 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 科且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及相关要求 1.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4(《集宁师范学院 2023 年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 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任两项不能同时获得,但其中 任一项同时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3.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审过程要在学校奖助学金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书 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 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 组,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各委员以及学生代表为成 员的评审评议小组。依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 法》(〔2022〕43 号)、《集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 法》(〔2022〕19 号)的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具体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通过“集宁师院”APP 平台完成各项 奖助学金申请并同时填写相关申请表。登录方式: (1)电脑端登录:学生在谷歌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 http://xg.jntc.smilecampus.cn:20080/sso/cas.page 。 提交申请:登录后进入“服务大厅”页面,点击“服务列表”, 选择全部服务中的“学生资助”,找到“所填报项目”,填 写信息,保存后提交申请。 (2)手机端登录:学生手机端登录"集宁师院"APP。 提交申请:登录后进入“学工服务”,点击“办事服务”, 选择“学生资助”下的“所填报项目”服务,填写信息,保 存后提交申请。 2.学院初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核实各项奖助学金申 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及认定情况,确定 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将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3.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名单进行复审,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 报学校审定。 4.学校审定。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 定,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 5 天。 5.报送。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乌 兰夫基金会,通过后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系统。

四、材料报送 1.10 月 10 日前,二级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 学金、乌兰夫奖学金初评工作,并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自治区奖学金评审报告、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由 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PDF 版和推荐学生 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1)、乌兰夫奖学金申请审 批表(附件 2)、自治区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3)、成绩单 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 处)。 2.10 月 15 日前,二级学院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 区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学生登陆“集宁师院”APP 平台完 成申请,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自治区励志奖 学金评审报告(由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PDF 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3.10 月 17 日前,二级学院完成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 学生登陆“集宁师院”APP 平台完成申请,并国家助学金评 审工作报告(由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PDF 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联系人:池凤兰 康海荣

联系电话:0474-8989159 地点:行政楼 206

     附件1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 2022-2023学年乌兰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 2022-2023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填写说明)(1).doc

  附件5 乌兰夫基金会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docx

    附件4 集宁师范学院2023年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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