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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教务处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7-09-05 09:46   审核人:


各系(院):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就2017级学生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注册时间:2017年9月5日—9月8日。
二、注册程序:
1.各系(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报教务处复审。
2.教务处复审合格的,由系(院)教学科予以注册学籍,发放学生证,同时在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报学校研究决定取消入学资格;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暂缓注册。
三、未请假或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2017年9月8日(星期五)18:00时前未如期报到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学期注册是学校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生维持其学籍的一种手段。只有经注册,方可获得在校学习的资格。各系(院)要加强对2017级新生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生注册的规定,组织学生按时完成注册工作,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对违反注册规定,弄虚作假注册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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