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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总结

2017年12月31日 09:16  点击:[]



集宁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自组建以来,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及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致力于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中的作用,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继续认真有效地履行了学术审议、评价、咨询和学风建设等工作职责,完成了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学校学术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一年来,共召开6次校学术委员会会议。

一、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成绩

1. 成立集宁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及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校党委会审议并通过了《集宁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17年2月,学校启动了校级学术委员会和系(院、部)级学术委员会组建工作。

2017年4月19日,组建集宁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并指导各系院部完成本部门学术委员会的组建。选举产生了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分委员会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

校、系(院、部)两级学术委员会的组建,积极贯彻“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大学治理理念,严格执行了《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实现了学校行政与学术工作的适度分离,确立了教授治学的机制体制。两级学术委员会的酝酿组建,始终坚持民主过程和民主程序,充分保障了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集宁师范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共132人次。从数量上来看,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占全校一线教师人数超过1/5;从学历、职称上来看,教授有44人,博士7人;从学术水平上看,绝大多数委员是学校各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和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有区级教学名师5人(胡文弢、任琴、朱俊仙、王顺利、杨福和)、校级教学名师3人(李莹、乔影、曹宇),区级教坛新秀3人(张伟、李平、张宏智)、校级教坛新秀7人(郭鹏、赵晓英、侯勇、么秀杰、曹晓慧、穆俊祥、孙继红)、草原英才2人;从年龄上来看,45岁以下的委员有38人,充分体现了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也体现了学校鼓励学科和学术带头人发挥在学术决策中的作用,并积极参与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宗旨。

2. 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认真学习、贯彻《集宁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教育部于2014年1月29日颁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3月1日正式实施后,教育部办公厅于3月5日又发布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

学校高度重视《规程》的学习及落实工作,准确把握《规程》出台的背景与要求,深刻理解《规程》的精神及条文内涵,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了全方位、多渠道的学习活动,并责成科研设备处拟定我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于2016年向各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印发《集宁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16]281号)。

校学术委员会成立后,把《集宁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作为集中学术内容,安排了专题学习和研讨,并请专家进行解读讲读。广泛营造学习落实《章程》精神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校网、校报、简报、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阵地,集中宣传阐释《章程》精神,增强学习、贯彻《章程》的影响力。

3. 积极开展学科建设各项工作

对于学校、教育厅限项申报的人才队伍、科研团队、计划项目等,进行了公开、公正的评审,配合科研设备处、人事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完成人才、团队、项目等的遴选,年度完成11项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17名教师被选举为集宁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32名教师被选举为集宁师范学院学科后备青年骨干、3个科研创新团队的选拔工作,充分发挥了专家教授在学校学科建设中的话语权。

4.积极发挥学术评价功能

学术委员会受科研设备处委托,对我校科研工作者申报的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了审核,最终有14项课题获得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资格,其中思政专项课题3项、人文社会科学项目5项、自然科学项目6项。评审2018年度校级科研立项课题,共立项课题97项,分一、二、三等三个级别。

受人事处委托,分别召开了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会议和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会议,对拟申报高级、中级职务人选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教辅系列副高级拟定人选1名、中级拟定人选5名及助教1名。

二、校学术委员会下一步工作目标是

1.进一步发挥好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能职责,使学术委员会工作常态化,积极参与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2.进一步加强校学术委员会自身建设,同时加强对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

3.进一步促进学术交流、学术诚信、良好学风氛围形成的工作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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