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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论文奖励、课题立项资助办法

2014年11月28日 16:31 科研设备处 点击:[]

集宁师范学院论文奖励、课题立项资助办法

第一章    

为营造学校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鼓励我校教师产出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扩大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提升办学水平,规范我校教师论文奖励、课题立项资助。现依据近几年的实践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教师发表的论文和申请到的课题给予以下奖励、资助。

第二章 奖励及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学术论文奖励的范围及奖励的标准

(一)国际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1. 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经费5万元;

2. 发表论文被SCISSCI源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一区)3000(二区)

3. 发表论文被EI源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二)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1. 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奖励经费2000元;

2. 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中文核心期刊指近期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发布)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第二条  课题立项资助的范围标准

1. 按照申请立项课题资助经费的20%予以资助。

2. 凡是申请到自筹和校级的课题,不享受资助。

以上获奖成果均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第三条  资助申请程序

成果奖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一般在次年的下半年办理,过期不补。本办法涉及的论文奖项,由个人自愿申请。申请者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持成果原件等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报科技处初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认。凡受学校资助的课题,按课题经费到校金额,由计财处按比例资助。

第四条    

1. 本奖励基金不重复计奖,同一成果在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只按最高限给予奖励。

2. 未尽事宜,可在执行过程中由科技处提出,经校长审核后处理。

第三章      

第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起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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