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3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幼儿园教师2012年培训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内教师函〔2012〕18号)统一安排, 定于2012年9月17日——2012年12月19日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2)”——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幼儿园(转岗和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集宁师范学院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象: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幼儿园转岗教师243人,骨干教师150人。
(一)转岗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班(2012年9月17日至11月11日,243人)
第一期:9月17日报到,9月18日至9月27日上课,60人;
参训人员:乌兰察布25人,鄂尔多斯20人,乌海15人。
第二期:10月10日报到,10月11日至20日上课,62人;
参训人员:通辽市30人,呼和浩特市16人,包头市16人。
第三期:10月21日报到,10月22日至10月31日上课,60人;
第四期:11月1日报到,11月2日至11月11日上课,61人;
参训人员:兴安盟15人,锡林郭勒盟16人,巴彦淖尔市15人,阿拉善盟15人。
(二)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班(2012年11月15日至12月19日,150人)
第一期:11月15日报到,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上课,76人;
参训人员:呼伦贝尔市19人,兴安盟9人,通辽市24人,赤峰市24人。
第二期:12月4日报到,12月5日至12月19日上课,74人;
参训人员:呼和浩特市9人,包头市9人,锡林郭勒盟9人,乌兰察布市19人,鄂尔多斯市9人,巴彦淖尔市9人,乌海市5人,阿拉善盟5人。
1. 学员报到安排在乌兰察布市特殊教育学校培训中心。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火车(汽车)站乘2路公共汽车荣昌公司下车向东400米特殊教育学校往北60米;或乘11路公共汽车终点站(蒙古族中学)往东80米特殊教育学校往北60米。乘坐出租车的学员直接到集宁区新区市特殊教育学校培训中心。
2. 每期培训班报到日当天全天有车在集宁火车站接站,请参训学员于开班报到日前三天将所乘坐车次、时间等信息发送到邮箱:jnsyjspx@126.com(或短信通知接站联系人胡老师:13948442668;田老师:13947446929),以便安排接站事宜。其它方式到达学员请自行到报到地点报到。
3. 由于现在铁路部门实行实名制售票,请学员自行预订返程车票,返程时间应为每一期最后一天当晚20:00点以后。
1.学员持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彩色二寸免冠照片3张报到。
2.请学员携带一份曾经使用或将要使用的教学活动设计方案纸质稿及电子版,带到培训班上与专家教授互动交流。
3.请学员登录公共邮箱jnsyjspx@126.com(密码:20120202),提前了解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学员需求调查问卷、培训动态等信息。
4.培训费用: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由培训单位负责,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5.培训结束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监制的培训合格证书。
6.各盟市教育(教体)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并将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及时上传至集宁师范学院继续教育与合作办学处邮箱:jnsyjspx@126.com。转岗教师培训班第一期学员信息汇总表务必于9月12日前上传;以后各类各期学员信息登记表在9月底以前上传。
电话:常老师0474—4875840 18647425888 邮箱:jnsyjspx@126.com
电话:刘老师0474—4875829 13304748045 邮箱:13304748045@163.com
电话:曹老师:0474—4875840 13947446582
附件2:“国培计划(2012)”——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项目集宁师范学院培训班实施方案
附件3:“国培计划(2012)”——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集宁师范学院培训班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2012年9月11日
"国培计划(2012)"—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幼儿园(转岗/骨干)教师集中培训项目
盟 市: 班别: 转岗培训( ) / 骨干培训( )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幼儿园转岗教师集中培训项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幼儿园教师2012年培训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内教师函〔2012〕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根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要求,对农村牧区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新入职的转岗教师进行集中培训,使“转岗教师”牢固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并掌握学前教育实践的基本过程、环节和方法,具备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水平。
对象:自治区农村牧区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共243人。
方式: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共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42学时,实践与观摩18学时。
第一期:9月17日报到,9月18日至9月27日上课,60人;
第二期:10月10日报到,10月11日至20日上课,62人;
第三期:10月21日报到,10月22日至10月31日上课,60人;
第四期:11月1日报到,11月2日至11月11日上课,61人;
集中培训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实践技能训练等四个维度,共涉及师德修养、专业理念、幼儿发展知识、保教知识、环境的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评价与反思、家园合作、教学观摩、实践操作、互动交流等13个模块。(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一)
集中培训依据“转岗教师”自身水平和实际需求,突出幼儿教师必备知识和技能培训,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充分发挥学员的主体性作用,突出培训的基础性、针对性和实践性。教学活动采取知识传授与技能训练相结合、交流研讨与观摩实践相结合、现场参与与体验反思相结合、培训引导与跟踪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围绕幼儿教师“应知应会”,通过内容精当、观点鲜明、素材翔实、表达生动的讲座,辅之以生动鲜活的案例,让学员在短时间内掌握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专题讲座以外聘专家为主。
培训中通过文本与视频两种载体呈现实践性资源,重点突出案例中的实践问题,教师进行案例分析,答疑解惑,让学员的实践经验与专家的理论资源实现链接。本环节以自治区内和本院教师为主。
通过小班化教学和小组学习,组织学员将教育实践中的观察与体验、感悟与收获,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相互启发,学习借鉴、分享,让学员在广泛参与中提升水平。本环节以本院指导教师和学员骨干为主。
在导师指导下,由学员基于幼儿园教育教学要解决的实际问题,链接所学理论和实践知识,确定主题,完成一项解决实际问题的行动方案设计。本环节由本院指导教师和学员共同完成。
走进优质幼儿园,通过现场观摩、跟岗实践、交流研讨等环节,让学员在现场的参与体验中丰富感性认识,帮助学员深化对学前儿童和幼儿园保教工作的了解,将专业知识和技能技巧转化为教育能力。本环节由项目培训实践基地一线教师实施教学示范,并组织实践和研讨交流活动。
为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培训文件精神,加强培训课程、专家团队、培训学员、工作人员、培训经费等方面的管理,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等相应工作机构,严格组织管理,确保培训项目实施效果。
成立“国培计划(2012)”—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幼儿教师集中培训项目集宁师范学院培训班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编制《“幼儿教师国培计划(2012)项目”集宁师范学院班教学管理手册》和《“幼儿教师国培计划项目” 集宁师范学院班学员手册》,协调解决培训过程各环节矛盾,保障培训工作顺利进行。项目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副组长:田 智 集宁师范学院副院长,项目执行负责人
成 员: 刘国栋 集宁师范学院继续教育与合作办学处处长
主 任:刘国栋 集宁师范学院继续教育与合作办学处处长
职责:负责教学方案设计、课程设置、专家选聘、教学实施、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资源整合等工作,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运行。
职责:负责学员报到、日常学习管理、生活保障服务,负责班级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
职责:负责会务协调、食宿安排、教室安排,医疗服务,图书、网络、设备保障,业余生活安排和安全管理等。
建立集中培训教学专家团队。教学团队由自治区内、外专家教授和一线优秀幼儿教师及幼教管理者组成,共22人。其中,自治区内、外专家教授6人,占30%;本院教授、副教授7人,占30%;一线优秀教师(管理者)9人,占40%。(名单见附表二)
建立集中培训教学管理团队:集中培训教学活动由集宁师范学院幼师学院负责实施,由继续教育与合作办学处负责学员学籍管理及教学场地、设备、设施服务协调,由乌兰察布市市直幼儿园等培训实践基地负责组织实践教学活动,各方协调配合,确保障项目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食宿服务: 由集宁师范学院统一安排2人标准间住宿,就餐实行自助分餐制。
医疗服务:学院医院为学员提供基础医疗服务,重大疾病联系乌兰察布中心医院治疗。
安全保卫服务:学院安全保卫处和公安警务所为学员提供安全保卫服务。
图书网络服务:学院图书馆阅览室和网络教室为学员提供图书信息查询服务。
按照培训方案,对专家团队的教学质量作全方位评价,注重培训教学的实际效果;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评价,建立学员培训档案,主要考核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上课出勤率、参与实践活动成绩等,注重基本素质的提升。对服务环节进行绩效评价,发现不足及时改进。
项目工作组(办公室):0474-4875829、4875831
组 长:刘国栋 继续教育与合作办学处处长0474-4875829,13304748045
副组长:曹 宇 13947446582 邮箱:wlcbcy@126.com
成员:常晓华 18647425888 田振国13947446582
呼毕斯 13948442668 李延华13694741849
班主任及综合服务小组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学员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