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23〕16号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结合本学期课程开设实际情况和结课时间,制定二级学院期末考试工作方案,并于12月29日前报教务处。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期课程开设实际情况,结合课程特点(课程类型、课程性质等)及教学目标,创新课程考核方式,优化课程考核评价模式,严格课程考核管理,无论考试课程还是考查课程,都要认真对待,规范实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考试工作安排
1.结课时间:
课程表上最后一节课为结课时间。如因实践、军训等原因,有顺延课程的,请各学院自行安排补课,最晚应在1月5日前完成教学任务。
2.考试时间:
(1)考查课程的考核在结课时间进行。
(2)公共外语、教师教育类课程的考核于1月2日-7日进行,其它考试课程于1月8日-12日进行。
笔试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上机考试时间:上午8:30-10:00、10:30-12:00,下午14:30-16:00、16:30-18:00,每个专业每个年级至少三门考试课程。
(3)本学期全部教师教育类课程按照考试课程标准安排考试。
(4)非毕业班跟班重修的学生随班参加期末考试,由各教学部门安排。网课重修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校内重修考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批准缓考的学生本次可一并参加考试,由各教学部门具体负责安排。
三、考试要求
1.全部机考课程试题库建设于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并于2024年1月2日前完成试题录入及审核。
全部线下考试课程试卷建设要求于2023年12月27日前完成,并打印样卷(要求:B4纸单面打印;每份试卷最后一页背面由任课教师、教研室(系)主任、教学院长签字,标注印刷份数)交教务处审核,无误后统一印制。
2.公共课考试日程需于12月26日前确定并报教务处,其他课程考试日程需于12月30日前确定并报教务处,考试日程需于2023年12月30日前按要求录入教务系统。(系考课程无须录入系统,12月30日23:59关闭系统)
3.每门课程考试都必须配有考场情况报告单、考生签到表与试卷一并捆扎。
4.试题(卷)的命制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进行,要减少记忆性试题分值总比例,增加考核学生能力试题分值总比例,主观题、客观题比例合理;考核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内容不低于20%,纸质试卷考试的三套试卷要等值且重复率不得高于20%;命题教师、教研室(系)主任、二级学院分管领导要逐级认真审核,严把试题(卷)质量关。
5.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课程性质和认证要求,合理确定考试方式,除纸质试卷考试、机试外,如需采取其他考试方式,应由教研室(系)制定考核方案,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初审、分管校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6.各二级学院在安排考试时务必认真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非在校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7.各二级学院考前应做好考风考纪宣讲工作,严肃考试纪律,做好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诚信考试,保障考核的公平性。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将依照《集宁师范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四、成绩录入及查询
1.全部课程成绩录入时间截至2024年1月14日23:00。成绩一旦提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确因录入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成绩有误须改动的,任课教师须填写《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学业成绩修改、补报登记表》并附相关情况说明,经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2.成绩录入后学生可通过手机APP“喜鹊儿”进行查询。
五、考试归档材料如下:
1.教学大纲
2.试卷
3.评分参考(答案)
4.课程考核内容与方式合理性审核记录
5.学生名单(签到表)
6.考场情况报告单
7.学生成绩
8.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教务处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