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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缓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2-25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缓考工作的通知

 

集师教发〔2019〕3号


各教学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缓考工作将于2019年3月2日至3月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组织管理

全校统一组织缓考考试,各教学部门具体负责安排本部门承担教学任务课程的缓考工作(包括考试命卷、施考、评卷、登分等)。

(二)考试对象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批准缓考的学生。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

(1)公共课程

①《大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2019年3月2日(星期六)8:00时~10:00时;

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19年3月2日(星期六)10:30时~12:30时。

(2)专业课程

2019年3月2日~3月3日(星期六~星期日)。

2.考试地点

泉山校区:主楼Z201室

白海校区:由各教学部门安排,并在校园网公布。

(四)试卷与考试要求

本次缓考试卷从上学期期末考试的三套试卷中抽取;题库中没有的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部门命题,试卷必须与相应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等值,符合学生所修课程教学要求,不得降低难度和减小覆盖范围;试卷要以标准格式打印,由我处组织印制。

(五)评卷与登分

评卷工作由各教学部门统一组织;要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宽严适中,不得随意加分,更不得提分,以保证评卷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平性。

各教学部门应于2019年3月6日(星期三)18:00时前在教务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成绩登录,同时将纸质成绩册报我处教务科和学生所在教学部门备查;教学科要将答卷和成绩册存档。

二、要求

1.各教学部门要加强对缓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教学院长要亲自抓,教学科长要具体安排落实、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2.各教学部门要认真做好师生思想工作,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要选派认真负责的教师承担监考任务,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特别是冒名顶替)事件及时查处、通报,决不能姑息迁就。

考试结束后要立即将考场报告单和违规处理意见表报送我处考务科。

3.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无故不带规定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特此通知。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缓考日程表

          教 务 处

                           2019年2月25日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

邮编: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