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求,4月2日下午,教务处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教务处处长姚玉阁对指导意见做了详细解读,尤其是对于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或处分等做了重点阐述,并领学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调务必要注重自身言行举止,避免教学和管理实际中可能存在的师德失范行为。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一定会谨遵“立德树人”宗旨,谨言慎行,提高自律意识,自觉改正自己生活、工作中的不良习惯,在学生心中建立起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