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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关于申报2016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14 点击数:

各系(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2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内教高函〔2015〕10号)文件的要求,适应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进一步建立并完善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集宁师范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我校教育思想观念转变,形成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形成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建立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实践的培养机制。

二、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本着“自由申请、公正合理、择优支持、鼓励实践、激励创新”的原则进行,重点面向二、三年级本科生。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如是三年级本科生,则必须有一名低年级本科生担任项目第二负责人,待原项目负责人毕业后由项目第二负责人替补成为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应由二、三年级本科生担任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者必须诚信守法、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勇于挑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精神和初步的创业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备开展创业实践的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能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记录。每个项目可以是个人或团队申请(每个团队3-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对跨系(二级学院)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部门申报。

(四)该计划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五)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须配有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匹配的专业指导教师。创业实践申报项目须配有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和社会企业导师各一名。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主持过校级及以上课题。

(六)项目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具备一定的市场应用前景或体现一定的学术性、创新性或实用性。要充分考虑到本科生的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避免选题过大、内容过深,超出本科生的能力。申请创业实践项目还应具备前期创新性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七)名额分配:各系(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每个教学部门向学校择优推荐5-8项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计划项目。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获准立项的项目须签订《集宁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3)。项目启动后,项目组每学期期末须向教务处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学校将根据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开展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二)项目研究时间

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2年。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外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能占用课业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实施。

(三)项目经费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对获批项目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

五、工作要求

(一)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各系(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措施,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融入学生教学管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二)重视本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各系(二级学院)要组建由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专门组织机构,做好学生的动员、组织、项目指导、申报及推荐工作。

(三)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各系(二级学院)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本部门专业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导师,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

(四)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条件建设。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要全面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开发,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要充分发挥好示范与辐射作用。

六、时间安排

4月30日以前,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以系(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纸质、电子材料各一份)。

 

附件:1.集宁师范学院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申请书

2.集宁师范学院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汇总表

3.集宁师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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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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