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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22 点击数:

各院、各部门:

现将2018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工作,加强领导,周密安排,主动服务,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

(二)坚持“以学生为本”,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不缺位、不推诿、不拖沓。

(三)对特殊群体学生予以帮助和关怀。

(四)6月28日白海校区,6月29日泉山校区,分校区集中办理离校手续。

(五)白海校区的工作一般应到白海校区办事大厅办理。

二、工作安排

(一)教务处6月21日—24日审查毕业生资格,6月25日—27日制作毕业证书,6月30日颁发毕业证书。

(二)2018年7月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2018年7月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学士学位证书;2018年7月3日学校向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院长办公室及时办理验证手续,各院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院举行毕业典礼,发放证书。

(四)学生处提前发放毕业生奖助学金和获奖证书,协调其他部门集中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各有关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毕业生以院、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

(五)公寓清查毕业生离校宿舍物品。专科毕业生于7月1日离校,本科毕业生于7月4日离校。

(六)就业处提前审查报到证资格,整理毕业生档案,7月1日开始发放报到证。

(七)计财处6月24日前统计毕业生学费、住宿费欠费情况,通知各院催缴,会同教务处结算教材费。

(八)保卫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出入车辆,维护好校园交通秩序。

(九)图书馆从6月24日开始办理毕业生图书、阅览证归还事项。

(十)后勤处清点、维修毕业班桌椅,做好卫生清洁。

三、安全教育和管理

(一)各院、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管理。

(二)严禁各院师生聚餐喝酒,杜绝破坏校园公物、乱烧乱扔东西等现象。

(三)毕业生离校期间,各院、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及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附:集宁师范学院2018届毕业生离校流程表(行政楼218,联系人:韩德杰)

集宁师范学院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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