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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14 点击数:

各教学部门、各有关部门:

现就期末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一、结课时间:2018年1月7日前最后一次课为结课时间(泉山校区网络楼、白海校区幼师楼机房课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结课)。

二、考试时间:

1.系(院)考课程的考核一般于结课时间进行,其中全校公共课的考核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各教学部门自行安排。

2.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校考课程在2018年1月8日至1月12日进行,可上下午安排。其中1月8日上午为2017级大学外语考试时间(其中A层为机考),1月9日上午为2016级大学外语考试时间(其中A层为机考)。

2014级、2015级校考课程的考核结束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1月11日,2016级、2017级不得早于2018年1月12日。

3.重修课程的考核可随期末考试进行,由各教学部门安排。

三、本学期期末考试期间继续在标准化考场教室设立“无人监考”考场。

1.符合《集宁师范学院无人监考考场管理办法》文件中要求的申请条件的班级均可以进行申请。

2.本学期申请的无人监考考场的考试仅限于校考考试课程。

3.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系(院)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班级和系(院)考试班级、科目、时间以及考场安排。

四、请各教学部门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1.校考课程试题(卷)库建设按要求于2017年12月5日前完成报我处教务科。

2.考试日程(含系考课程考试日程)于2017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在网上录入。

3.请各系(院)严格要求,进一步规范系考课程考核行为,并依据考试大纲和考核形式规范试卷模板。

4.试题(卷)的命制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进行,要减少记忆性试题分值总比例,增加考核学生能力试题分值总比例;考核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内容不低于20%,三套试卷要等值且重复率不得高于20%;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院)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严把试题(卷)质量关。

教 务 处

2017年11月6日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无人监考考场申请表

系(院 )


专 业


年级


班 级


考试人数


申请

日期


班长姓名


联系方式


以往是否有人

因考试违纪而受处分


是否全班同学均签订

《诚信考场承诺书》


序号

申请无人监考考试课程

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1


第( )周 星期( )时间:

2


第( )周 星期( )时间:

3


第( )周 星期( )时间:

班长签名:

年 月 日

系(院)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注:全体同学签名的无人监考考试班级诚信承诺书材料附后。

集宁师范学院诚信考场承诺书

—— “无人监考,诚信考试”

本人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无人监考考试,并已阅读《集宁师范学院“无人监考”考试管理办法(试行)》、《集宁师范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若有违反考场规则有关规定,则自愿接受《集宁师范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处理。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诚信考场是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考生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承诺人:集宁师范学院 系(院)专业年级班级

(全体学生请在下列表格中签名)

















































































班长:团支书:

班主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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