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争先创优,提高综合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意义、要求、原则和方法
学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能、体、美诸方面的表现所进行的量化评定方法。综合测评成绩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水平的参数,可以准确、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
综合测评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真正做到测评人员公开、测评细则公开、测评结果公开。
系里成立由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学工办主任和班主任组成的系学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对各班学生综合测评的整个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核。
学生综合测评与以下工作直接挂钩:
(1)国家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团干”等的评选;
(2)各类资助金的评定;
(3)学生干部的选拔;
(4)其他与学生平时表现有关的评比工作。
综合测评具体方法:
(1)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内其他学生干部共4人和普通学生代表3—5人组成的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依据本细则对全班学生的德育、智育、综合能力等各项情况进行测评;
(2)测评结果应有较好的区分度,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民主。如发现在评测中存在问题,系学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有权否定评定结果,并要求重新测评;
(3)各班综合测评结果要在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工办。
二、综合测评的构成
1.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综合能力测评三个方面。
2.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三个方面构成,记分采用百分制。
3.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德育测评成绩(德育分)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20%,智育测评成绩(智育分)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50%,能力测评成绩(能力分)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30%;综合能力附加分直接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即综合测评成绩=德育分×20%+智育分×50%+能力分×30%+综合能力附加分。
三、德育测评成绩
1.德育测评内容
德育测评包括政治表现、品德修养、集体观念、法纪观念、学习态度、劳动观念、民族团结观念、公共道德观念、诚实守信观念、军体训练等方面。
2.德育测评标准
(1)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2)勤奋学习,自强不息,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学业有成;
(3)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网络安全规定;
(4)诚实守信,严于律己,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5)强健体魄,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积极参加军事训练、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及各种比赛等有益活动。
3.德育测评方法
德育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各班可根据每名学生的具体表现酌情减分(如受到校级警告处分扣10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30分,留校察看扣40分)。如无减分情况,则均按100分(满分)计算德育测评成绩。
四、智育测评成绩
1.智育测评内容
智育测评主要按照学生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期末总评成绩来计算。
2.智育测评方法
学生智育测评由主要课程(如:校考课程)平均成绩和一般课程(如:系考课程)平均成绩构成,其中主要课程平均成绩占60%,一般课程平均成绩占40%。各科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如成绩是等分制则要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方法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按上述计算方法计算出每个学生的个人平均分,学生个人平均分的平均分是班级的平均分。如果学生的个人平均分与班级平均分相等时,该生的智育成绩计80分;如果学生的个人平均分与班级平均分不相等时,即按超出多少分加多少分,不够多少分减多少分计算该生的智育成绩。
五、能力测评成绩
1.能力测评内容
能力测评包括体育测评、卫生测评、综合素质测评。体育测评是指学生在本学期内参加早操、早锻炼、课间锻炼以及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等情况的测评;卫生测评是指学生宿舍卫生、教室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学生出勤(包括住宿情况)、奖惩、科技、论文、文体成果等方面的测评。
2.能力测评方法
能力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体育测评成绩占25分,卫生测评成绩占25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50分。各班可根据每名学生的具体表现酌情减分(具体减分情况参阅表1)。如无减分情况,则均按100分(满分)计算能力测评成绩。
表1减分情况
减分项目 |
旷课 |
旷操 |
夜不归宿 |
活动缺勤 |
会议缺勤 |
卫生通报批评 |
减分标准 |
2分/小节 |
1分/次 |
3分/次 |
1分/次 |
1分/次 |
1分/次 |
3.能力测评的特别要求
早操(间操、课外活动)出操率达不到90%以上的体育测评成绩计零分;卫生成绩结合各班检查宿舍卫生、教室卫生以及个人卫生等情况酌情给分;综合素质测评这里只涉及出勤以及卫生方面的减分情况,有关干部能力、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或活动、获得奖励或证书、发表文学作品、研究论文以及被评为各级各类优秀或先进等方面的加分情况放在综合能力附加分中计算。
六、综合能力附加分
1.综合能力附加分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积极表现而额外给予的附加分,即在综合测评总分的基础上附加的分,最高为20分。
2.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即可享受综合能力附加分
(1)遇有重大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表现积极突出;
(2)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或考试并获得奖励或证书;
(3)发表文学作品、研究论文,有创造发明、发现,有著作、译著、文学作品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刊登或获奖;
(4)积极参加学校、系部或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5)被评为各级各类优秀或先进;
(6)在校系、部门、班级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
(7)其它表现积极的方面。
3.综合能力附加分具体加分情况参阅表2
表2加分情况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参与奖 |
国家级 |
10.0分/人 |
8.0分/人 |
6.0分/人 |
5.0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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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5.0分/人 |
4.0分/人 |
3.0分/人 |
2.0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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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2.0分/人 |
1.5分/人 |
1.0分/人 |
0.5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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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级 |
0.5分/人 |
0.4分/人 |
0.3分/人 |
0.2分/人 |
0.1分/人 |
等级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毕业生 |
优秀团员 |
优秀志愿者 |
国家级 |
5.0分/人 |
5.0分/人 |
5.0分/人 |
5.0分/人 |
5.0分/人 |
区级 |
2.0分/人 |
2.0分/人 |
2.0分/人 |
2.0分/人 |
2.0分/人 |
校级 |
1.5分/人 |
1.5分/人 |
1.5分/人 |
1.5分/人 |
1.5分/人 |
系级 |
1.0分/人 |
1.0分/人 |
1.0分/人 |
1.0分/人 |
1.0分/人 |
等级 |
三级 |
四级 |
六级 |
英语等级考试 |
1.0分/人 |
3.0分/人 |
5.0/分 |
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0.5分/人 |
1.0分/人 |
2.0分/人 |
3.0分/人 |
职务 |
主席 |
副主席 |
部长 |
副部长 |
部员 |
加分标准 |
2.5分/人 |
2.0分/人 |
1.5分/人 |
职务 |
班长 |
团支书 |
学习 委员 |
生活 委员 |
体育 委员 |
文艺 委员 |
组织 委员 |
宣传 委员 |
心理 委员 |
加分标准 |
1.8分/人 |
1.3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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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学期各项加分按最高分加分一次,不累加。
七、说明
上述细则未尽事宜,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其进行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