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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重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17 点击数:

集师教发[2018]5号

关于做好本学期重修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凡是有往年不及格课程的,且本学期开设相关课程,均可报名重修。

二、重修课程类别及修读方式

所有课程均可参加重修。通识教育选修、跨专业选修、专业选修课程可以重修,也可改修其他课程,但毕业前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各课程模块规定的学分。

三、重修报名时间、学习时间

1.重修学生报名与学习时间:2018年4月18-25日请到学生所在学院填写重修报名申请表。跟班学习时间第9周(4月30日)起开始跟班听课,组班学习时间第13-16周开始上课。(如有前8周结课的请直接安排重修考试)

2.公共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大学体育、大学数学、大学物理等)、专业课程原则上跟班重修,需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核。

四、其他说明

1.学生在进行重修报名时,凡涉及与本人课表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可选智慧树、尔雅或爱课程平台上开设的网络课程,然后再在教务系统上选课。

2.重修报名结束后,学生所在学院需及时与课程开设学院联系落实课程重修的教学任务,同时告知相关任课教师重新打印学生考勤与成绩记载册。

3.为保证学习质量,每位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数原则上不得超3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

4.凡是在智慧树、尔雅或爱课程平台上重修课程的,请各学院将名单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在平台上所修网络课程结束后学生需将学习记录及成绩一并交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如学习者在网络课程学习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成绩按0分处理。

5.重修学生应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开课学院做期末考试计划时,应考虑重修学生的同场考试考场容量。

6.跟班、组班学生的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网络课程的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录入。

7.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具体要求办理课程重修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无资格参加本学期重修考试,视为放弃重修资格。

8.本通知仅适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重修教学工作。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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