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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奇凡在自治区十届纪委四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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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奇凡在自治区十届纪委四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尽责担当

  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

  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2日)

  刘  奇  凡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工作。刚才,李纪恒书记作了讲话,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我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性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政治能力有新提升

  狠抓学习,在学懂上见行动。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要内容,自治区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3次专题学习研讨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的工作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六个聚焦”的要求,采取党课辅导、支部研讨、专题讲座、读书会、周末讲堂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在反复研读中找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向和路径,获得解答理论困惑的依据和答案,“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

  大力宣传,在弄通上下功夫。自治区纪委领导同志深入农村牧区、林区厂矿、街道社区、企业学校带头宣讲、调研指导;举办专题培训班,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解读管党治党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部署;在网络平台开设“聚焦十九大”等专题专栏,《时代风纪》杂志出版蒙汉双语专刊,内蒙古纪委微信公众号开设蒙古语专栏,累计向中央和自治区媒体推送稿件50余条,努力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讲清楚、讲明白、讲透彻,让干部群众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

  注重转化,在做实上出成效。对标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对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任务,研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统筹谋划纪检监察重点工作,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政治生态呈现新气象

  以督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针对“两个责任”纵向传导逐级递减、横向传导逐层递减问题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对12个盟市和50个区直机关、国企、高校“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向被督导地区单位反馈问题620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07份、涉及问题503个,下发风险提示单95份。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331个,问责36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5人。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17类问题线索开展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94人、诫勉21人、通报批评9人,发出整改建议书18份。对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启动问责程序,问责33人。

  以打假较真规范政治生活。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列为巡视巡察、“两个责任”督导、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正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三会一课”造假等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肃问题。严肃查处了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党委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造假等问题,并在全区通报曝光。严格监督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纪律风气,自治区纪委全年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3034人次。

  以惩处警示立起政治规矩。坚决查处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肃查处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海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并将其作为反面典型案例,督促全区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党组织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对照检查。2017年,全区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件3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6人。

  (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查处“四风”问题,作风建设取得新进展

  持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对顶风违纪接受轮流宴请、违规公款旅游的2名厅级干部给予降级处分,并通报曝光。全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88个,给予党政纪处分526人,同比分别增长295%和258%,自治区纪委分10批次对5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成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区查处问题和人数增幅最大的一年。

  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把握新特点新规律,开展“一桌席”“二次宴请”“隐蔽就餐”等问题专项整治,狠刹“喝酒风”。推动出台《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办法》,对各盟市接待办和驻呼办进行重点检查,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狠刹公款吃喝风。

  (四)大力整治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严厉整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民生监督取得新成效

  专项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聚焦集体“三资”管理、惠民政策落实、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2017年,全区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立案2454件,处理516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84人,移送司法机关283人,通报典型案例1294件。持续开展“拍苍蝇”专项行动,交办问题线索269件,立案113件,处理148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

  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2017年,全区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2944件,处理2171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099件。

  (五)牢牢把握巡视巡察的政治定位,构建巡视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巡视巡察监督拓展新领域

  扎实推进新一轮巡视“全覆盖”。按照开局就要打硬仗的理念,紧盯盟市、旗县管党治党主战场,对12个盟市、32个旗县(市、区)和4个区直单位开展政治巡视,对8个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开展专项巡视,发现被巡视党组织存在的问题1841个,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647件,巡视震慑作用明显增强。

  全面启动盟市、旗县(市、区)巡察工作。制定出台盟市、旗县(市、区)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盟市、旗县(市、区)全部设立巡察办,组建巡察组292个,配备巡察干部1708人。全区共巡察1840个党组织,发现问题9532个,移交问题线索2099件,巡察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任务。将自治区纪委牵头负责的整改任务细化为23项整改措施,建立台账、协调督办。截至2017年底,立行立改的9项已经完成,长期坚持的14项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中央巡视交办的102件问题线索,已办结85件;移交的2730件信访件,已办结264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15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

  (六)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呈现新局面

  制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工作常态化的意见》,自治区党委李纪恒、布小林等领导同志带头约谈党员干部11名。2017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9181人次,同比增长60.9%,其中,第一种形态20621人次,占70.7%;第二种形态6026人次,占20.7%;第三种形态1561人次,占5.3%;第四种形态973人次,占3.3%。

  坚持“快查快结”理念,起底清理问题线索,强化案件分析研判,促进执纪审查提质增效,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2017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7829件,同比增长50.5%;立案8445件,同比增长61%;结案8028件,同比增长69.4%;给予党政纪处分8373人,同比增长69.6%,其中,处分厅局级干部75人,县处级干部414人;移送司法机关146人,同比增长100%。严肃查处了李世镕、王学丰、何永林、陶淑菊、许亚林、贺福宝、严洪波、包生荣、胡雪峰等一批社会反响较大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以案明纪。全力追逃追赃,全年共追回外逃人员24人,其中红通人员1人,追赃3081万元。

  (七)积极稳妥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体制制度创新,反腐败工作机制开创新格局

  自治区党委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摆上重要位置,及时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召开“三级七长”培训会进行动员部署,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主动担负起“施工队长”职责,亲自动员部署,靠前指挥协调。自治区纪委组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举办全区三级纪委书记培训会,班子成员带队对盟市、旗县(市、区)改革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在全面摸清底数、清理移交线索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出台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1+4”制度体系10项制度,为建立监委与司法机关“法法”衔接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

  按照中央关于监委组建的时间要求,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协调解决办公场所选址、留置场所建设、人大选举、人员转隶等重点难点工作。全区总共划转政法专项编1834个,占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总数的25.18%,确定转隶人员1552人。截至1月20日,9个市级监委和103个县级监委完成人员转隶、组建挂牌工作。2月上旬,三级监委将全部组建挂牌完毕。

  (八)注重强化内功,从严管理约束,干部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持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担当。组织开展全系统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知识竞赛和谈话、笔录、取证“三项技能”岗位大练兵征文比赛,累计开展知识竞赛1000余轮次,模拟练兵500余场次,征集稿件5336篇,评选出优秀征文100篇;组织编写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业务知识学习题库》《执纪审查攻略辑要(一、二)》培训教材,举办各类培训班30期,培训纪检监察干部6403人次,有效解决了“新人不懂行、老人不适应、能人不够多”等突出问题。出台《关于加强工作督导提升派驻机构履职能力的意见》,在59家自治区直属机关集中划转带编制人员90人、空编44个,强化了派驻机构力量配置。

  全面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推行制度管理、日程管理、要点管理、清单管理、反馈管理、流程管理“六项管理”制度,普遍建立“6+N”工作制度,有效提升了基础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中央巡视“回头看”政治体检,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查找出4个方面27个突出问题,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制定《关于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审查权和调查权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全年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53人,严肃查处了鄂尔多斯市纪委常委侯攀峰、通辽市纪委常委闫文清等领导干部违纪案件。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纪检监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积案多、上访多,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依然存在,减存量、遏增量的压力依然很大;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查处不够有力,廉政风险依然很高;基层“拍蝇”多、“打虎”少,群众身边的腐败依然多发易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治而不绝,不良作风的顽疾依然存在;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应用滞后,工作方法和手段急需升级;干部队伍中还存在着担当不够、能力不强等问题。所有这些,迫切需要我们下大力气解决。

      二、 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亮丽内蒙古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亮丽内蒙古的决定》,坚持中心组带头学习与支部常态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读原文与专题研讨相结合、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和丰富内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工作内容的重大拓展和深化,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形势判断和战略部署上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打牢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基础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认真贯彻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深入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级纪委每年要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主动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坚持党内政治生活“打假”,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三会一课”造假等问题。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严肃查处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重点防范和警惕“七个有之”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坚决抵制、勇于斗争。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严肃查处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问题。

  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要整体把握、密切关注地区、部门、单位的党内政治生态现状,注重调查研究、分析研判,推动出台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意见,坚决消除“污染源”,精心培育“营养液”,不断强化“正激励”,协助党委(党组)有针对性地、与时俱进地加强政治生态建设。认真落实加强干部日常监督、防止“边腐边升”的实施意见,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三)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蹄疾步稳抓好转隶组建工作。要以转隶挂牌为开局,以平稳过渡为要求,以全面融合为目标,积极坚定、稳妥审慎推进试点工作,不折不扣“按图施工”。在全部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监委组建挂牌任务的基础上,探索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加强对下级监察体制改革的督查指导,加强政策研究,完善体制机制,稳步推进组织实施、巩固提升各阶段工作。

  着力推进人员和工作深度融合。要把全面融合理念贯穿改革始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理念认同、思想认同。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全员轮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宪法法律法规培训。整装重编,科学定岗定责,实现工作融合。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内部监督管理等进行“流程再造”,建立合理衔接的机制和办法。

  构建科学有效的监察权运行机制。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后,要立即组织系统全面深入的学习研究,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重点探索取消纪委“两规”措施后留置措施的使用,严格留置审批程序,规范务实建设留置场所,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制定实施纪委监委“4个一”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政法机关“1+4”制度体系,抓好监察权运行过程中的“纪法”衔接和“法法”衔接。

  (四)纠正“四风”不止步,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

  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回潮复燃。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震慑。坚决反对特权思想,查处特权行为。对“四风”问题多发的地区部门坚决问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四风”问题查处“零立案”的盟市、旗县(市、区)坚决问责。

  综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紧扣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坚持以事立案、追责问责的原则,聚焦脱贫攻坚、政府债务化解、政府资金管理、党内政治生活、基层社会管理“五个领域”,严查慢作为、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四种行为”,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五)深化巡视巡察工作,强化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持续深化政治巡视。紧盯被巡视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为重点,加强对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打好“三大攻坚战”、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情况纳入巡视范围。提升巡视全覆盖质量,年内完成对60个左右党组织巡视任务。加大巡视整改督查力度,推进巡视成果转化运用。

  深入开展巡察工作。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坚持巡视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推进巡视巡察对象轮次对接、方式方法互动、队伍编组融合、监督成果共享。盟市、旗县(市、区)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突出政治巡察,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以及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的组织是否健全,着力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探索开展盟市、旗县(市、区)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方法,着力发现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增强纪律教育针对性,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干部学院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凡被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将其忏悔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充分发挥“两网一刊一微”等平台作用,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和业务理论政策,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纪违法反面典型。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各级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贯穿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全过程,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开展约谈工作。坚持分类处置标准和程序,强化分析研究,提高精准把握政策能力,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不断深化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完善谈话函询机制,实施谈话函询采信告知制度,对已谈话函询了结的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严肃处理,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保持不敢腐的震慑常态化。坚持精准有序有效惩治腐败,做到精准发现、精准惩处、精准施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生态环保、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

  (七)坚定“一抓到底”的决心和意志,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抓到底。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拓宽反映问题渠道,严惩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持续公开通报曝光。深化专项巡视巡察,加强督办督查,重点查处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专责不力,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抓到底。加大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筛查和督办工作,继续抓好专项整治。持续加大“拍苍蝇”问题线索交办力度,对工作推不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重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和基层乡科以上级别的“虎害”。把惩治“蝇贪”“虎害”与基层扫黑除恶相结合,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把“三务”公开抓到底。要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主体责任,建立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机制和平台,对“三务”公开各项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动态监督体系。严肃查处“三务”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到位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公开防腐败,以公正解民怨。

  (八)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细落实

  持续加大督导问责力度。要强化“两个责任”传导推进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民生监督不力、污染防治不力,金融风险防控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自治区纪委要加强对盟市纪委、派驻机构的领导,逐一听取盟市纪委工作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子建设、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的领导,督促下级纪委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发挥好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健全纪检监察室指导联系派驻纪检组工作机制,完善执纪审查组团工作机制,综合调配使用执纪审查力量,提升派驻监督能力。要进一步探索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高校、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作用。

      三、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全力以赴落实好“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履职到位、作风优良、自身干净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职责,守护好党的执政安全。

  (一)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深刻认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职责使命,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巡视巡察、责任追究各个环节。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对照自己、改造自己、提高自己,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二)着力提升监督执纪本领。立足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实际,以高素质专业化为标准,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努力成为善于运用纪律标尺的执纪标兵和善于运用法律标尺的执法尖兵。实行干部培训分级负责制,自治区纪委牵头开展专业性培训,负责建好师资库、编好培训教材,盟市纪委负责抓好本地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各种应用性培训。

  (三)选优配强管好干部队伍。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建立完善干部双向交流机制,畅通出口、疏通入口,扩大上级纪委和下级纪委、纪委机关与巡视派驻机构、派驻机构与派驻机构之间的交流渠道。建立完善人才认定机制,深入推进“百千万人才工程”,严格考核评定,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以解决履职不力问题为重点,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四)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扎实开展“大数据应用年”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党风监督、信访举报、纪检干部队伍管理和机关政务事务等大数据应用系统。将大数据知识课程列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必修课程,加强大数据知识推广普及,推动形成每位干部都要树立大数据意识、每个部门都能运用大数据解决方案的局面。

  (五)探索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处置问题线索经执纪监督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立案审查(调查)方案、采取审查措施经执纪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研究,审理意见与案件审查(调查)意见不一致时经案件审理协调会议研究。完善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常委(委员)分工制度,实现班子成员分管业务工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充分发挥干部监督部门、机关纪委监督作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同志们,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新征程已经开启。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忠诚,坚守正义、无欲则刚的干净,无私无畏、善作善成的担当,拥抱新时代、践行新思想、实现新作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亮丽内蒙古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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