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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在学校各党总支委员中配齐配强纪检委员的 通 知
2015-11-30 11:57   审核人: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在学校各党总支委员中配齐配强纪检委员


集师纪发〔2015〕8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开展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结合我区高校实际,高校纪工委制订了《关于开展全区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意见》(内教纪监〔2015〕17号),要求各高等学校配齐配强二级院系的纪检干部。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强纪检工作,经校纪委研究决定:

  1. 在各系(院、部)、附中以及图书馆、学生处、后勤处三个行政部门的总支委员会中单独设立一名纪检委员。纪检委员由校纪委和党总支双重领导和管理。各党总支要选配个人素质好、事业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善于监督的同志担任纪检委员,并充分发挥其监督执纪的作用。

  2. 纪检委员对隶属的党总支(院系、部门)有监督的责任,出席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和落实。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好校党委和纪委的有关精神,指导好党总支所属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检监督工作,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纪检制度、规定、要求。

    2、协助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3、协助党总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总支范围内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并向总支书记和校纪委上报情况。

    4、出席本单位关于人员岗位设置、评聘、人才引进、考核、奖惩、出国、晋级、培训等工作以及大额经费的使用、设备使用、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办学资源调配、奖酬金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的研究会议,对研究情况和结果进行监督。对本单位经费预算、使用进行监督,参与本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制定党总支的纪检相关制度,做好工作计划的拟定和工作总结,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6、做好各项廉政文化教育工作和纪检日常的宣传、教育渗透工作,把廉洁自律教育引向深入。

    7、工作中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关心和爱护党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则。

    三、校纪委要切实加强对我校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在组织参加上级培训的同时,校纪委有计划地每年至少将组织一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今后在约谈、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查办案件中抽调相关单位的纪检委员协助工作,进行实践锻炼,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

    四、各党总支要认真传达落实文件精神,召开党总支大会,集体研究、严格程序、公开公示,将选定的纪检委员基本情况于2015年12月5日前报校纪委、组织部备案。上报的材料要包含纪检委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党龄、专业、联系电话、是否担任其他工作。

    五、各直属党支部暂时不设纪检委员,其职责和工作由支部书记承担。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统战部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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