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转发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通报的通知
集师纪发〔2015〕2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教学、教辅机构,附中: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关于对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校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知责明责,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落实在各项工作中。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要求各级党员、干部遵守相关规定,模范执行纪律,坚决反对“四风”。
附件1: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附件2: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关于对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