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
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的通知
集师纪发〔2016〕1号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现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纪工委的《关于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内教纪监〔2015〕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学校各级党组织根据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廉洁自律的规定,确保元旦、春节风清气正。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的监督、执纪、检查作用,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按“三严三实”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有关精神落到实处。
附件: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纪工委《关于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