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转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纪工委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集师纪发〔2017〕12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纪工委《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内纪办发[2017]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并于2017年5月17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校纪委。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纪工委《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内纪办发[2017]16号)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