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设置通知公告新闻动态制度法规监督执纪廉政文化宣传教育下载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下载专栏>>正文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4-24 19:13   审核人: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集师纪发〔2017〕10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附中:

现将《集宁师范学院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集中整治“雁过拔毛”

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集宁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维护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和我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自治区纪委和高校纪工委的统一部署,校党委、纪委决定在全校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为突破口,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腐败问题和涉纪案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各职能处室、各系院、附中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师生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以及“四

风”问题;

   2、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3、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4、物资采购、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5、各种收费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6、考试招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7、各类型各层次办学办班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8、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底前)

  1. 成立机构。集宁师范学院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由校党委、校纪委统一组织展开,成立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集宁师范学院集中整治“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日常工作由校纪委负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

    集宁师范学院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前贵   朱玉东

    副组长:张利平   赵海忠   许卫   阿拉腾巴特尔   梁政

    员:朱俊仙   刘国栋   欧军   张富   赵向军   顾建峰  

    设立集宁师范学院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任:张利平

    副主任:赵向军   顾建峰   院丕文   田玉春

    员:各系院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2、制定方案。校集中整治办公室研究制定集宁师范学院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职能处室、各系院、附中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具体工作细则,并将工作细则和负责人、联络员报校集中整治办公室,并认真展开集中整治工作。

    3、宣传启动。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启动集中整治工作。各职能处室、各系院、附中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集中整治工作。学校集中整治办公室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举报电话为0474--8989038    0474--8989039

       (二)清理核查(4月--8月)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全校开展各类资金大清理、重点项目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职能处室、各系院、附中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部门在分配、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校纪委组织对各部门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校纪委按要求对我校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教育系统集中整治办公室。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校集中整治办公室在全校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直接抓好我校的集中整治工作,抓好对各职能处室、各系院、附中、附小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

       1、重点督办。确定一批重点职能处室和系院开展工作,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查办。

       2、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自查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职能处室、各系院、附中要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认真总结、评估集中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材料上报校集中整治办公室。校集中整治办公室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自治区教育系统集中整治办公室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担负着集中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集中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落实集中整治工作各项责任,并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关键作用和纪检监察系统的监督执纪作用。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上报等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和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集中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部门的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三)实行快查快结。校纪委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一般性信访举报和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编外人员和临时工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校纪委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集中整治预期目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逾越了纪律红线,就要严肃处理到位,绝不搞法不责众、“纪外容情”。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的将严肃追究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主体责任,问责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对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将按“一岗双责”要求严肃追究分管校领导的责任并追究校党委的主体责任、校纪委的监督责任。

 

关闭窗口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大街59号

                     电话:04748989038  8989040   838322

                     Email:22915614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