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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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基建处工作职责
2017-09-27 16:20   审核人:

规划基建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的土地管理和使用,参与校园总体规划。

(二)制定学校的土地、建筑、给排水网、电网、暖网、绿化、亮化、硬化等的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办理工程的土地、建筑、供水、供电、供暖的立项、报建审批工作,办理规划、审图、消防、防雷、人防、建设等相关建设手续及招投标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签订设计、地勘、监理、施工及基本建设的有关各类合同。

(五)负责组织各类工程的图纸设计、图纸审核工作。

(六)对在建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七)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手续的办理及建筑物的移交工作。

(八)根据国家规定,组织好工程决算的审计工作。

(九)负责施工用电、用水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收集、整理工程立项、报建、图纸、施工、验收、决算等各类资料,及时归入基建档案室,做好归档记录。

(十一)会同计划财务处做好基建资金使用、调配和管理工作。

(十二)配合做好校纪检委、校审计处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审批学校其他部门进行户外、户内施工的方案,以免造成对地下管网(给水、排水、电缆、暖气管网、弱电网)及建筑物结构的破坏。

(十四)负责学校各项基建维修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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