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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实践性教学环节实施细则
2017-09-16 17:20   审核人:   (阅读次数:)

实践性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的主要教学手段。实践性教学包括课程实验、教学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见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方面。

一、课程实验

1.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制订学期授课计划时确定好实验的项目、课时,并同时制订实验计划。学期授课计划和实验计划经院长批准后,教师应及时将实验项目通知实验指导教师。

2.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批准的实验计划,编制实验进度表。实验进度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动。

3.实验课教学要着力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培养学生正确地使用各种设备、仪器,观察和测定实验数据,分析和处理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等的能力。

4.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进度表的安排,提前做好实验设备、仪器的准备和实验材料的申购工作。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实验室主任和任课老师联系。

5.在实验课之前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任课教师应与实验指导教师一起做好预备实验,并共同备课。

6.根据实验课的教学特点,要注意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相互联系,重点放在实用技能的教学内容上。

7.在学生动手操作前,除对他们讲解实验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等,还必须讲解安全要求和事故预防措施。

8.实验课要严格要求。实验前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合格者才准予操作。实验时要巡回指导,要求按规程操作,准确无误。实验结束时,要审核实验数据和结果。

9.实验课教学要力求做到内容正确,条理清楚,语言准确生动,板书、示意图工整有序。同时要注意采用启发式教学,加强教学的直观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实验巩固和加深理论课教学的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10.学生的实验报告是实验课考核的主要依据,教师要认真地批改、讲评,并按有关规定记分。

11.实验指导教师要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实验岗位,认真指导好学生实验。

二、教学实习

教学实习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该课程有关技能项目的训练。

1.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科批准的实习计划,提前两周拟定实施性教学实习计划,经教学科批准后执行。如无特别情况,计划内容不能更改,确实需要变动应经教学科批准。实习计划的拟定应充分体现大纲的要求和实际条件,以保证切实可行。教学实习计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实习目的要求,主要内容与方法,时间、地点、组织及指导人员安排,纪律要求、检查与考核办法、经费预算等事项。

2.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应根据实习计划要求及早做好实习资料、用具的准备,实习单位的联系、实地考察等工作。

3.实习前,要对学生做好实习动员工作。介绍实习计划,使学生明确实习任务;编好实习小组,明确指导教师和实习组长在实习期间的管理和教育职责;强调注意事项,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实习期间,要安排好实习日程,充分利用好实习时间,并严格按技能操作规范进行训练,以保证取得预期的实习效果。

5.实习结束时,要求学生写出实习专题报告或实习总结,进行实习交流。指导教师要有学生的实习考核成绩。

三、社会实践

各课程特别是专业主干课程都要规定必要的技能训练项目,各专业还要针对学生毕业后的应聘岗位,从学生一进校就开始循序渐进地开展社会实践训练,如专业的认识实习、专业劳动、专业基本技能训练、职业技能训练等。

1.社会实践主要是通过专业认知实习课、第二课程活动和毕业实习等来完成。

2.专业教学计划中都要有计划、有指导书、有教师。

3.各专业都要制订严格的专业技能训练与考核方案,包括应知应会、掌握和熟练掌握三个层次的专业技能项目,明确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等。有条件的专业还要组织上岗资格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4.利用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进行专业技能训练要有计划,并报学院批准。计划一经批准,指导教师要认真实施,结束后写出总结。

四、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实践性教学以及整个教学过程的最后环节,它是对学生在全学程所学知识和专业技能在生产实践中进行全面检验和进一步巩固。同时,学生通过毕业实习还能够进一步充实生产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面,特别是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毕业后能够很快胜任本职岗位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1.为了使毕业实习能够与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很好地衔接起来,毕业实习可到意向就业单位结合工作进行。但实习一定要全面围绕专业进行,不允许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工作。同时,各专业也要积极地创造条件,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安排部分学生在这些基地上实习。

2.为了锻炼学生的社交能力,安排实习单位以学生本人联系为主。本人联系确有困难的,由各专业教研室协助联系安排。实习联系工作由各教研室统一布置,一般提前两个月开始联系,以保证每个学生都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单位。

3.联系确定实习单位的原则是设施设备条件好,技术力量强,能配备指导老师,并能较好地解决实习生的生活问题,从而保证实习能够顺利完成的生产、科研等单位或部门。

4.毕业实习计划由学院组织有关教研室及专业教师制订,提前两周交教务处审批,以便及时安排打印和协调好有关问题。毕业实习计划的内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实习目的;

(2)实习内容;

(3)实习时间;

(4)实习形式、方法;

(5)实习要求;

(6)实习期间的学习、作业等;

(7)组织领导;

(8)注意事项;

(9)附学生实习单位一览表。

5.学生实习离校前,由各专业有关教研室及专业教师参加,进行充分的实习动员,使学生能够认识到毕业实习的重要性,较快进入实习角色。

6.实习期间,学院委托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全面管理。并安排专业教师采取以点带面的形式了解实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指导。

7.实习结束时,请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做出全面的评价和鉴定,同时以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评分标准打出实习成绩。实习生还必须交一份“实习鉴定报告”、一份实习总结,实习鉴定报告和实习总结由各教研室安排有关教师批阅,以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实习单位所打成绩和专业论文或专题调查报告批阅成绩不及格者,均视为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8.对于在毕业实习问题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作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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