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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关于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2017-09-16 17:14   审核人:   (阅读次数:)

为促进我院教学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保证督导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教学督导小组

1.成立教学督导小组

2.聘请教研室主任为学院级教学督导员,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学院教学督导员会同学院教学科、办公室对全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具体任务是:

1.督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监督教学计划的实施和课堂教学,评价教学效果;

3.及时将评价意见向被评教师反馈,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或建议,尤其是要指导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

4.了解信息,定期报告,为学院领导指导教学工作、进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教学督导员工作内容

1.听课。每学期应制定听课计划,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听课,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2.检查教学档案的建立情况,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3.参院组织的教学研究、教学评价及评奖活动。

4.参院组织的学期开始时的教学秩序检查、每学期期中的教学检查、学期结束前的试卷审查和期末考试的巡考等活动。

5.协助学院教学科、办公室对学元教学文件、教学管理制度进行整理和完善。

6.针对教学改革、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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