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校贫困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生提交材料,各班级初审,经管院学团办复审,经管院贫困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现对我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始3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27日-2023年9月29日,凡对公示名单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团办反映。
联系电话:13238486392 邢老师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