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典型、模范,推动良好学风建设,根据《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尊重他人,乐于帮助他人,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具有奉献精神;
(4)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5)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二)三好学生除具备评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勤奋钻研,成绩优秀,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4)无处分记录,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三分之一。
(三)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评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3)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二分之一;
(4)善于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积极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当年无处分记录,当年无不及格科目。
(四)优秀毕业生除具备评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表现优异,取得一定成绩,在同学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
(2)能带动其他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自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的毕业生,在创新创业方面有一定成绩,能起到榜样作用的;
(3)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4)当年无处分记录,当年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三分之一。
(五)申报优良学风班集体应具备的条件:
(1)班级成员热爱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良好;
(3)班级成员遵纪守法,遵守《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班级同学受处分率低;
(4)班级成员具有团队精神,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维护班集体形象;
(5)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6)班委会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组织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荣誉较多;
(7)班干部以身作则,有工作热情,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六)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除具备优良学风班集体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班主任指导班级学风建设成效显著,班干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班级成员团结互助;
(2)班级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多,涌现的好人好事多;
(3)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低。
(4)班级文化氛围浓厚,环境优雅整洁。
二、评选名额分配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分为学院、学校、自治区三个等级。
(二)学院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本班级参评人数的10%,校级三好学生为学院级三好学生人数的50%。
(三)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本班级参评人数的5%,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为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人数的50%。
(四)学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本班级毕业生人数的15%,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学院级优秀毕业生人数的50%。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四优”评选工作,包括发布通知、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审、结果公示、上报学校等环节。
(一)发布通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告知“四优”评选工作事项。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后打印一份。
(三)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通过查看综合测评成绩、奖惩处分情况等开展评议工作,评议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议小组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实考量后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五)结果公示
学院将四优评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