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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内科研院(所)进行工作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9-04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各科研院(所):

为了充分发挥校内科研机构的职能,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根据《集宁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各研究院(所)《工作计划任务书》所拟定的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对各研究院(所)进行工作检查。现将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检研究所(院)范围

以集宁师范学院2016年1月启动和2016年12月成立的研究院(所)(共21个)为受检单位,具体名单及负责人见附件1。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研究院(所)是否按照《工作计划任务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用于研究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2.研究院(所)责任人是否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相关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必须符合研究院(所)工作内容,且标有“XXX研究院(所)”字样,未标明者不予承认。

4.其他已转化的成果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成果。

三、检查方式及注意事项

1.科技处组织召开研究院(所)工作检查会议,各研究院(所)集中汇报工作。汇报时间每所不超过10分钟,汇报采用PPT形式,汇报地点:行政楼402会议室。汇报时间:10月11日上午8:30理工组;10月11日下午3:00文科组。

2.各研究院(所)按照所拟定的《工作计划任务书》的工作计划,完成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填写《集宁师范学院研究院(所)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

3.各受检研究院(所)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的初审,并以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研究院(所)的研究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检查材料实行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的方式。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0月8日;报送地点:泉山校区行政楼407;报送邮箱:jnsykyc@126.com具体报送材料包括:

1.《集宁师范学院研究院(所)检查报告书》2份。

2.各研究院(所)《工作计划任务书》2份(复印件)。

3.各研究院(所)工作总结2份。

4.各研究所(院)《集宁师范学院研究院(所)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2份(附件3)。

5.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

6.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2份。

上述材料按照此顺序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左侧装订)。

人:石文华 胡文婧

联系电话:8989032

附件:

1.《集宁师范学院研究院(所)一览表》

2.《集宁师范学院研究院(所)检查报告书》

3.《集宁师范学院研究院(所)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

集宁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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