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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迎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28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做好2019级新生迎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集中报到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时间

8月30日预报到:为迎接部分提前到校的新生,各工作组和各二级学院于上午8:00到指定地点做好准备,8:30开始预报到。

8月31日-9月1日正式报到:各工作组和各二级学院报到点于上午7:30开始工作。

(二)报到地点

1.泉山校区:教学主楼和逸夫楼前广场。

2.白海校区:教育科学学院教学楼前广场。

泉山校区教学主楼大厅和逸夫楼大厅、白海校区教育科学学院楼大厅分别作为备用报到场所。

二、领导机构

(一)学校成立迎新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前贵  朱玉东

副组长:刘 春(常务)   李凤斌 陈永杰  

 员:张 温世明 赵向军 兰立新 姚玉阁 院丕文  

周关锁 马占权 魏智所 李瑞俊 额尔敦其其格

         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二)学校迎新工作领导小组设统筹协调组、宣传报道组、联络协调组、学籍审核组、缴费服务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网络保障组、接站服务组、住宿及军训用品组、应急医疗组。

1.统筹协调组

组长:兰立新  副组长:额尔敦其其格    

职责:全面统筹协调学校迎新工作。制订迎新工作方案,召开迎新工作协调会议,安排协调迎新报到点各项事宜,购买分配迎新物品,制作校领导胸牌。

2.宣传报道组

组长:张    副组长:杨明霞

职责:负责迎新宣传报道工作。安排监督全校网页、宣传栏、展板内容的更新,检查督促各二级学院迎新宣传工作,协调市级媒体对我校迎新工作的宣传报道,监管网络安全。

3.联络协调组

组长:温世明  副组长:郭    侯素馨    

职责:负责对外联络及协调校领导迎新视察。安排协调校领导迎新工作视察,对接校外单位业务准入事宜,有序安排通信公司办理学生个人通信业务,负责迎新车辆调度,负责其他对外协调工作。

4.学籍审核组

组长:姚玉阁  副组长:何永峰  

职责:向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提供新生电子花名册,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初查、注册工作,解释学科、专业类问题。

5.缴费服务组

组长:院丕文  副组长:何学锋  吴志英

职责:负责新生缴费汇总。办理学费、住宿费、体检费、教材费等收费手续,监督收费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周关锁  副组长:赵利生

职责:负责迎新工作后勤保障。保障新生报到场所用电需求,保持校园环境卫生,给新生办理一卡通,提供餐饮、开水供应及开放浴池等服务。

7.安全保卫组

组长:马占权  副组长:赛汉其其格

职责:负责校园安全保障。制订新生入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护校园良好秩序,进行新生报到现场巡视,处置报到现场治安事宜,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疏导管理进校车辆。

8.网络保障组

组长:魏智所

职责:负责迎新APP技术及网络保障,监管网络安全。

9.接站服务组

组长:李瑞俊  副组长:王新宇

职责:负责新生接站及服务。组织接站车辆和志愿者有序接站,为新生提供服务。

10.住宿及军训用品组

组长:王飞  副组长:韩国栋  吴鸿宾  李欣  董春岐  

职责:发放行李用品及军训用品,提供新生入住服务。

11.应急医疗组

组长:张志强  李晓文

职责:负责应急医疗服务。

三、成立二级学院迎新工作小组

二级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迎新工作小组,按相关要求接待本学院新生,办理报到手续。新生报到点指派专人收取新生报到相关材料,确保新生顺利报到。

四、新生报到程序

(一)新生使用迎新APP了解报到流程及相关要求,完成缴费。

(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报到,将个人档案、党团关系、户籍证明等交予学院相关负责老师。

(三)完成缴费手续的新生在学生公寓领取行李用品后入住对应公寓床位,并到指定地点领取军训用品。

(四)“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然后报到;申请行李用品和军训用品“绿色通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学校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后领取。

五、逾期报到安排

9月2日以后报到的学生,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手续,泉山校区学生在学生公寓6号楼办理住宿手续,在餐厅东侧卡务中心办理一卡通手续。白海校区学生在公寓办公区107办理住宿手续,在学生餐厅2楼办理一卡通手续。

六、相关要求

(一)各工作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各工作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提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三)学生社团组织不得在新生报到期间进行宣传和纳新活动,确保新生报到期间校园秩序。

(四)二级学院随时掌握新生报到情况,做好服务。

(五)社会组织或单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校开展活动。

(六)贴挂宣传标语图板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二级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集宁师范学院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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