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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06-24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及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文件精神,为严格控制物资、设备等通用资产的购置标准,为实现全校上下勤俭节约,达到节约、节支的目标,有效推进我校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机构改革要求和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今后,不定期由党政办公室会同国资处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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