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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6-17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各相关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请各相关学院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定期清理工作。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

二、从2019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10月31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年7月1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7月1日,以此类推。项目负责人务必在截止日期之前10个工作日内将结项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科技处审核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已到期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四、项目主持人要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科技处将按上级精神进行相应的督促检查。

                             集宁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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