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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进行。

二、评选推荐范围

从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及《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执行。

2.无违纪现象,无不及格课程,综合测评成绩排在专业前三分之一。

(二)“优秀学生干部”

1.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及《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执行。

2.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无违纪现象,无不及格课程,综合测评成绩排在专业前二分之一。

(三)“优秀毕业生”

1.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及《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执行。

2.无违纪现象,无不及格课程,综合测评成绩排在专业前三分之一。

破格条件: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优秀班集体”

1.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执行。

2.班集体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细则。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名必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民主产生,班主任初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二)自治区级“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候选名单由班主任申报,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三)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候选名单须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上报学生工作部。

(四)各学院要按照规定的分配名额,推荐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候选名单,不得突破推荐名额。

(五)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候选名单材料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六)各学院务必于2019年5月29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花名册(附件3)、“优秀班集体”申请表(附件4)及事迹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部,各类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029100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区级各类优秀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全区高校“XXXX”推荐表(此表为自治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样表,请在标题明确推荐类别,A4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Excle表格)

附件4.“优秀班集体”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 

                                    

学生工作部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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