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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通知
时间:2019-05-28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各部门、二级学院、附中: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通知要求,现将组织申报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公民在特定职责之外,不顾个人安危,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表现英勇,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贡献突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且遵纪守法、个人品质较好的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条件是:

(一) 同正在侵犯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 同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协助侦破重大案件事迹突出的;

(四) 抢险救灾、救死扶伤事迹突出的;

  (五) 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二、申报见义勇为事迹发生时限:2019年6月26日前。

  三、申报见义勇为事迹必须由旗县(市区)以上公安部门核实盖章,并提供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意见书。

 四、请各部门按照条件进行推荐,并于2019年6月7日前将名单和事迹材料报送人事处416室。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发动和推荐申报工作,使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和精神典范得以弘扬与传颂。

联系人: 闫晶晶

联系电话: 8989035

邮箱: jnsfxyrsc@163.com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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