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集宁师范学院
第一届“巾帼建功教职工之星”的通知
近年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女教职工充分发扬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精神,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优秀代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和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建功立业,积极投身学校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师范大学的奋斗中,学校决定在“三八”妇女节开展集宁师范学院第一届“巾帼建功教职工之星”评选活动,并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女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遵守党和国家纪律、法律、法规。
2.拥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品德高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能自觉履行女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奋发有为,爱岗敬业,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努力工作,成绩显著。工作勤勤恳恳,全年病事假不超过15天,一个月迟到早退不超过5次。
4.严谨治学,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科学管理,精心服务,具有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广大女教职工中具有较强的榜样引领作用。
5.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服务师生,勇于开拓,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公认度。
6.能营造民主、和谐、温馨的人际关系。在教育子女、热爱家庭、热爱生活等方面具有女性的优良美德。
7.在我校连续工作达3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办法:本次评选工作以二级学院党总支、部门党总支、机关党委为单位组织推荐。
2.推荐名额: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部门党总支推荐1名人选,机关党委推荐4名人选。
3.评选程序:党总支组织召开会议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进,审核后报校工会,经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后公示。
4.材料报送:各部门请于2019年3月11日下班前将《集宁师范学院第一届“巾帼建功教职工之星”评选推荐表》纸质版报送校工会506办公室,联系人:李燕,电话:13847478557。推荐表、事迹宣传材料和近期工作照的电子版发送346309652@qq.com邮箱。
附:集宁师范学院第一届“巾帼建功教职工之星”评选推荐表
集宁师范学院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