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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8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

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集师发〔2018〕153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考试工作和考纪巡视工作;各二级学院继续实行考试工作主考负责制,主考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期末考试工作;同时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考试巡查组,对考试过程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处理违纪学生,复查试卷。

(一)学校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梁 政

副组长:姚玉阁 兰立新 刘彦华

成 员:赵利生 何永峰  孟美英 王飞 赛汉其其格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姚玉阁

副主任:何永峰 孟美英 王飞

办公室下设考务组、视频监考组、考纪巡视组、后勤与安全保障组。

1. 考务组

组 长:何永峰 副组长:张培方

2.视频监考组

组 长:孟美英 副组长:李 岩

3.考纪巡视组

组 长:兰立新 副组长:孟美英 王 飞

4.后勤与安全保障组

组 长:赵利生

副组长:赛汉其其格 张志强

(二)各二级学院主考、副主考和巡视组组长、副组长

1.文学院

主 考:李 俊 副主考:韩丽国

巡查组组长:张一弘

2.政法与历史文化学院

主 考:兰林世 副主考:张 军

巡查组组长:武 勇 副组长:田 博

3.教育科学学院

主 考:孙 霞 副主考:云利英

巡查组组长:张妙珠 副组长:李 海

4.外国语学院

主 考:闫晓云 副主考:乔 影

巡查组组长:王世青 副组长:赵红霞

5.数学学院

主 考:李东平  副主考:张宏智  

巡查组组长:莎仁格日勒  副组长:王秀琴

6.计算机学院

主 考:王顺利  副主考:于艳东

巡查组组长:张明东  副组长:刘 丰

7.物理学院

主 考:胡文弢 副主考:董永胜

巡查组组长:韩天荣 副组长:李 刚

8.化学与化工学院

主 考:张继征 副主考:李 强

巡查组组长:李 荣 副组长:侯秀峰

9.体育学院

主 考:王俊平 副主考:侯 勇

巡查组组长:牛爱兰 副组长:王晓瑭

10.音乐学院

主 考:王燕茹 副主考:郝建平

巡查组组长:赵有军  副组长:李学敏

11.美术学院

主 考:南国栋 副主考:蔚淑英

巡查组组长:焦俊亮 副组长:薛银河

12.蒙古学学院

主 考:南斯力玛  副主考:呼和

巡查组组长:青龙 副组长:吴木其尔

13.生命科学学院

主 考:任 琴 副主考:穆俊祥

巡查组组长:曹兴明 副组长:孙登高

14.经济与管理学院

主 考:张 伟 副主考:么秀杰

巡查组组长:闫 闳 副组长:苗雯娟

15.马克思主义学院

主 考:江国华 副主考:吴红杏

巡查组组长:戈 华  副组长:温 馨

16.现代服务学院

主 考:王汉君 副主考:武俊芳

巡查组组长:黄 中 副组长:李 贞

17.地理科学学院

主 考:王培青 副主考:暴向平

巡查组组长:张 强 副组长:黄 倩

二、考试时间

2019年1月7日至1月11日。详见教务处《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集师教发〔2018〕32号)。

三、考试要求

严格执行《集宁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办法》《集宁师范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集宁师范学院考试施考程序》《集宁师范学院试(答)卷管理办法》等考试工作有关规定。

四、评卷与登分

(一)评卷

评卷工作由教学部门统一组织,由教研室采用流水作业的办法集体评卷;评卷要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宽严适中,不得随意加分,更不得提分,以保证评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评卷时间由各教学部门确定,一般应在每次考试后一天内完成。

各教学部门要组织教研室对各科进行试卷分析和考试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答卷由评卷教学部门存档备查。

(二)登分

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并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总评。成绩录入并经教师所在教学部门审核后打印两份记分册,一份连同原始记分册经任课教师签字后报教师所在教学部门与试卷一并存档,另一份报学生所在教学部门备查。

五、考核评估

各教学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自评,评建办公室对各教学部门考试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教务处要加强对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有序进行。

(二)学生处要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等工作,保证考试期间有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三)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教室及考场周围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保持考区环境整洁;要确保考试期间供水、供电。

(四)保卫处要做好考试安全及考场周围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五)各教学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作弊现象要严肃处理,及时上报。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将考试总结报教务处。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成员要按各自职责做好考前准备,在考试期间坚守岗位,认真履职。

(七)教学督导员、考纪巡视组成员要参加各教学部门考务会议,加强对教学部门考前、考中、考后三个阶段的考务管理工作、考风考纪情况和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集宁师范学院

                                                                        2018年12月10日

 

 

上一条:集宁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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