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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9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0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9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56号)精神,自治区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标准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专升本、考研学生不在此次申请范围内。

三、发放标准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000元。

四、申报材料

(一)求职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打印、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复印件;

(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五)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六)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七)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或《精准扶贫帮扶卡》原件、复印件;

(八)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九)个人建设银行账户(注:确保职补发放前持续使用)。

注意事项 :

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学院审核后返还申请人。上述所有证件材料需在审核有效期内或在认证有效时间内,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导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及时到帐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申领学生需根据要求上报材料,超过时限不再予以补办。

五、申报时间

2019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于2018年12月30日前,由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负责收集的申领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必须与申请人办理材料原件交接手续,审核后将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时返还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二)各学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

(四)各学院要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五)学院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退回全部补贴资金。开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审核公示

审核结束后,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员名单将在校网及各学院网站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由专人负责。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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