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
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部门、各教辅部门、工会、团委、各学院:
根据乌依法治市办〔2018〕9号文件“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根据自治区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安排,为做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2月4日— 2018年12月12日
三、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
四、活动安排
(一)网络宣传。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设置宣传语,内容为:“学习宣传宪法 维护宪法权威”,并在校园网转发十九大新修订的宪法。
(二)LED屏幕宣传。做宣传PPT在校园电子屏播放,宣传内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全面实施‘七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做好某某法宣传”等内容。
(三)制作悬挂宣传横幅。在泉山、白海校区门口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
(四)开展宪法学习活动。政法与历史文化学院组织开展宪法学习讲座、宪法演讲比赛等活动。
(五)新闻媒体报道。在校园网、学校微信平台等对宪法宣传周各项活动进行实时报道。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