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泉山校区行政楼办公室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为合理配备办公用房,现对泉山校区行政楼部分办公室做出调整,详见附件。
请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关于办公用房标准的规定,根据本部门人员情况合理安排办公室。
集宁师范学院党政办
2018年12月4日
上一条: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
【关闭】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工农大街59号 联系电话:0474-8989129
备案:蒙icp备17004793号,Copyright 2014 集宁师范学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闻投稿:jnsfxyxcb@126.com 蒙公网安备 1509020200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