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加强与本职工
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部门、各教辅部门、工会、团委、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学法用法相关制度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培养,学好用好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全体工作人员法律思维的养成和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请各单位梳理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要结合教育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学校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将所学法律法规目录于11月24日前报宣传部。
联系人:张闵 电话:8989027
邮箱:jnsfxyxcb@126.com
党委宣传部
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