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内公告 > 正文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举行“我与改革开放共成长”全区高校优秀辅导员校园巡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11-16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举行

“我与改革开放共成长”全区高校

优秀辅导员校园巡讲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学院:

按照内党宣电传〔2018〕52号明电《关于开展“我与改革开放共成长”全区高校优秀辅导员校园巡讲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隆重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年,在我校营造团结奋进的浓厚氛围,学校举办“我与改革开放共成长”全区高校优秀辅导员校园巡讲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活动主题:“我与改革开放共成长”

二、时间: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三、地点:泉山校区逸夫楼多功能厅

四、参加人员:分管思想政治工作校领导,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科级以上干部,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各学院学生代表。

五、巡讲团成员:

组长  刘运合  包头师范学院

成员  靳秀兰  内蒙古科技大学

 果中美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田 博  集宁师范学院

 张慧超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六、校园巡讲活动流程

1.奏唱国歌

2.学校领导致辞

3.播放巡讲团成员视频短片

4.宣讲团宣讲

5.学校领导总结讲话

6.奏唱《歌唱祖国》

七、相关工作分工安排:

院 办:负责人 欧军

负责逸夫楼多功能厅卫生、灯光、音响的正常使用负责制作蒙汉双语会标。汉语会标名称:全区高校优秀辅导员校园巡讲:“我与改革开放共成长”。负责《国歌》《歌唱祖国》的播放等,熟悉巡讲流程,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负责通知校领导,安排校领导座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人员的座位安排,其他有关接待工作。

3.巡讲团接送站及相关市内交通,食宿安排等接待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 兰立新

1.负责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各学院学生代表组织、座位安排。

2.合理安排观众入场,维持会场秩序。

保卫处:负责人 谢军

1.制定安全工作预案。

2.配合学生工作部(处)维持好会场秩序。

3.做好安全保障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校园的交通疏导和车辆的管理。

后勤管理处:负责人 付 勇

做好电力保障工作。

宣传部:负责人 张富

1.负责与巡讲团的联系。负责履行报备。

2.邀请媒体宣传报道。

5.撰写新闻稿并报道。

八、相关要求

1.参加活动的领导、师生提前10分钟入场。

2.参会人员严格遵守大会纪律,保持好会风会纪,

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与党委办公室请假。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上一条: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第一届创新创业活动月暨第十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节的通知

下一条:通 知

关闭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工农大街59号   联系电话:0474-8989129

备案:蒙icp备17004793号,Copyright 2014 集宁师范学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闻投稿:jnsfxyxcb@126.com    蒙公网安备 1509020200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