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组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考试的通知
集师纪发〔2018〕28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和《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廉政文化教育“五个一”系列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已经组织了不同形式的学习。为使我校全体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同时也为检查学习效果,督促进一步深化学习,校纪委结合“六大纪律”专题学习和开展“两个条例”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要求统一出题,对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全体党员进行检查和考试。
本次考试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自安排考场集中组织,答题时间为两个小时,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考务,严禁互相抄袭。考试时间自行安排,考试结束后,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评分和成绩汇总,并由书记在试卷和成绩汇总表签字、盖章,保存备查。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成绩汇总表和前三名的试卷于2018年11月16日前交校纪委,其余留各单位存档。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组织再学习和考试。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测试题(由于试卷需保密,请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书记来校纪委亲取)。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