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和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7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比例
(一)评选范围:全校在职辅导员。
(二)名额比例:参评辅导员人数的30%(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不足一名按一名上报)。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方向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2.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善于和学生交流沟通,处理问题公平公正,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学生满意度高;
3.经常深入班级、宿舍,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以主题班会等形式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显著;
4.指导的学生积极上进,表现优秀,获得较多校级以上荣誉;
5.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有特色亮点;
6.在辅导员年度考核中成绩优秀。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学院评选公示推荐。
1.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根据《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评选。
2.评选结果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3.被推荐辅导员填写“优秀辅导员申报表”,报学生工作部。
(二)学生工作部审核公示。
1.学生工作部审核学院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不合格将不再补选。
2.优秀辅导员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学校表彰。
对校级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评选时间
“优秀辅导员申报表”和名单汇总表于11月2日前报学生工作部黄倩老师。(附件在学生处qq群自行下载)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集宁师范学院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