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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2018级新生学籍注册和入学资格复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9-18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责任编辑:张秀文

集师发〔2018〕109号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2018级新生学籍注册

和入学资格复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8级新生学籍注册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学校制定了《集宁师范学院2018级新生学籍注册和入学资格复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2018级新生学籍注册和入学资格复查实施办法》

 

集宁师范学院

2018年9月18日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

复查和学籍注册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工作,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办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目的,是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招生质量。

学籍是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可,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学校予以注册学籍,方可取得学生身份和获得在校学习的资格。

第三条 学校教务处主管全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与招生、学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

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

第四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复查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力、隐瞒甚至包庇冒名顶替入学者的部门,学校将要求其重新复查,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 2018级新生复查时间是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5日。

第七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内容是: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第八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是:

(一)2018年9月18日,教务处向各二级学院下发我校2018级报到学生名单及电子数据,并提出具体复查要求;

(二)2018年9月19日—23日,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小组,集中对新生入学资格逐人逐项进行复查,做出合格、不合格等结论,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认后,于2018年9月24日报教务处;

(三)2018年9月24日至2018年9月25日,教务处对二级学院复查结论进行复审后,报学校核准。

第九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籍信息网上查询。

第十条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学籍电子注册的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学校将考生的违规事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倒查追责,并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三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8级接受普通高等本、专科教育的学生。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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