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强化正风肃纪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
集师纪发〔2018〕2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反弹,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现就我校加强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正风肃纪,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廉洁意识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研究部署,强化教育管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送廉政短信等途径,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精神,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不触“红线”、不踩“底线”,倡导营造良好家风,清廉、节俭过节。
二、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抵制节日不正之风
(一)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精神,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执行“十个严禁”:
1、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
2、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3、严禁公款旅游、安排或接受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5、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或电子红包等;
6、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实物或其他福利;
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
8、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9、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0、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
(二)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八个禁止”:
1、禁止违规收送月饼等节礼(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电子红包等);
2、禁止公款吃喝、公款旅游;
3、禁止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的公款宴请和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
4、禁止出入私人会所、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5、禁止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6、禁止违规使用公车或变相借用、租用公务车辆;
7、禁止将相关费用变相报销或转嫁给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
8、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中秋、国庆节点,认真履行教育和监督责任,提高主动发现能力,持续发力加压,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校党委对发生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从严追责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节日期间,由校纪委带队组成明察暗访工作组,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实地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将该项工作做为监督执纪“零容忍”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正风肃纪,以维护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精神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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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