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内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中发〔2018〕4号文件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8-07-04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责任编辑:张秀文

关于做好中发〔2018〕4号文件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的通知

 

各部门及附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宣传中发〔2018〕4号文件的通知》(内教办函〔2018〕115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望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及时落实。

一、认真领会中发〔2018〕4号文件精神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对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出明确要求,此次《意见》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教师的殷切希望与关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教育思想的集中体现,是教育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深入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开展《意见》的学习与宣传活动

1、通过学校网微平台等,及时宣传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文件精神。

2、利用校报等纸质媒体,让广大教师掌握《意见》精神,明确方向,集聚动力。

3、学校各部门及附中通过组织学习、宣传、研讨会等形式,增强学习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深入做好《意见》内容专题培训活动

根据中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全面总结和系统分析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找出制约我校教师队伍健康发展的问题所在,学校层面要结合《意见》内容进行重点培训,特别是聘请知名学者或专家对全体教师深入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活动。

 

附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docx

 

人事处

2018年7月4日

 

 

 

上一条:关于收集2017届、2018届毕业照片的通知

下一条:公 示

关闭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工农大街59号   联系电话:0474-8989129

备案:蒙icp备17004793号,Copyright 2014 集宁师范学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闻投稿:jnsfxyxcb@126.com    蒙公网安备 1509020200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