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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2018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6-14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责任编辑:张秀文

集师发〔2018〕78号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2018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8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确保2018届毕业生顺利毕业,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校制定了《集宁师范学院2018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2018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集宁师范学院

               2018年6月14日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2018届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毕业资格审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是指对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是否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是否达到毕业要求而进行的全面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8届接受普通全日制本科和专科教育并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四条 2018年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在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24日进行。

第二章 审查的程序

第五条 2018年6月13日—15日,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的2018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准备工作。

第六条 2018年6月15前,二级学院通知预毕业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核对本人学历注册电子照片信息和学籍信息,信息缺失或有误,应及时向二级学院报告,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学籍科处理。

第七条 2018年6月15日教务处安排布置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向各二级学院下发具有我校学籍、2018年预计毕业的学生名单及电子数据等审查资料,并提出具体审核要求。

第八条 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20日,各二级学院对预毕业学生逐人逐项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做出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等结论。

第九条 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4日,教务处对二级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 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7日,教务处制作毕业、结业、肄业证书,6月30日颁发学历证书,并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三章 审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德、智、体等方面。

第十二条 德是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三条 智是审查学生是否完成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内容,成绩如何。

第十四条 体是审查学生是否参加校医校组织的学生健康检查,结果如何。

第四章 审查的结论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结论分为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一)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在专业的毕业要求,但未达到留级规定的;

(二)达到所在专业毕业学分要求,但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十八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按肄业处理,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3日起施行。

上一条: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印发2018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身边人讲身边事”主题党日活动暨“七一”表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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