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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身边人讲身边事”主题党日活动暨“七一”表彰的通知
时间:2018-06-14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关于开展“身边人讲身边事”

主题党日活动暨“七一”表彰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做好“党的建设质量提升年”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我校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典型,推进学校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校党委决定,“七一”前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身边人讲身边事”主题党日活动暨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党的建设质量提升年”工作,以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和巡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重点,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激励身边人,使教职员工切身感受到身边典型有血有肉,可亲、可信、可敬、可学,在校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达到相互关心、相互包容、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共建和谐的目的,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转型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文艺汇演

1、以文艺汇演形式开展表彰活动。各学院各部门要组织人员通过演讲、朗诵、小品、舞蹈、歌曲等多种文艺形式,表现在平凡岗位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个人。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选送1-2个节目,6月25日前,将节目报送至活动筹备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表彰大会上演出,在校园各种媒体上展播。

(二)“两优一先”表彰

1、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按照年度考核结果由校党委确定为9个。

2、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在评星定级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党总支2名、直属党支部1名进行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教职工倾斜。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4、推荐结果汇总到组织统战部,校党委进行组织审核评选。评选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批。

(三)慰问离退休老党员

“七一”前后,慰问生活困难离退休老党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慰问对象并进行慰问。

三、相关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以文件形式报送优秀党员推荐情况报告,包括组织推荐过程、评选情况、最终推荐结果名单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推荐表彰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填写相应评选推荐表 (详见附件)。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材料要内容真实、内涵丰富、重点突出,以鲜活的事例和细节展现真人真事,不拔高、不说教,有较强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登记表须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以文件形式报送“七一”期间慰问老党员情况,包括慰问对象、慰问形式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4、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党委组织部316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nsyzztzb@126.com慰问情况报告1份加盖党组织公章于7月10日前报送至组织统战部。

联系电话:8989029。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集宁师范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

                      2018年6月14日



附件1

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推荐单位:                     编号:

党组织名称(全称)

党组织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校党委

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推荐单位: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籍贯

参加工

作时间

入党时间

文化

程度

职称

工作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校党委

审批意见

 

(盖 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3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推荐单位: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

年月

籍贯

参加工

作时间

入党

时间

文化

程度

职称

工作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党总支意见

 

 

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校党委

审批意见

 

(盖 章)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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