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车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各部门: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更好地迎接合格评估,我校将从即日起开展校园车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校园内所有车辆按要求停放在停车位内。
二、 校园内车辆行驶不得超速,禁止鸣笛。
三、 妥善保管门禁卡,不得将门禁卡出借、转让,若有丢失,请持驾驶证、行驶证到保卫处登记补办。
四、 各部门管理好与本部门联系的社会车辆。
五、 电动车、自行车按要求停放在停车区内。
集宁师范学院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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