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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车辆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15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责任编辑:张秀文

关于开展校园车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各部门: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更好地迎接合格评估,我校将从即日起开展校园车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校园内所有车辆按要求停放在停车位内。

二、 校园内车辆行驶不得超速,禁止鸣笛。

三、 妥善保管门禁卡,不得将门禁卡出借、转让,若有丢失,请持驾驶证、行驶证到保卫处登记补办。

四、 各部门管理好与本部门联系的社会车辆。

五、 电动车、自行车按要求停放在停车区内。

 

 

 

集宁师范学院

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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