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系(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7]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系(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文件精神和《集宁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建设与管理办法》(集师教发[2016]4号)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于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7年9月5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教高函﹝2017﹞6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我厅决定在新建本科院校中开展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为宗旨,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通过建设布局相对合理的自治区级和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实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建设内容
实验教学项目作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其建设水平直接决定实验教学的整体质量。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教学、管理、资源、队伍和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
充分认识实践教学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重视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协同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与标准
根据实验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评价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和质量标准。建立以实验教学中心为依托,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重视基本规范的养成,重视基础能力的培养,重视与科学前沿、工程实际和社会应用实践的密切联系。
(三)先进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
创新和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积极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重点实行以学生为本的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的互动式、研讨式教学方式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相结合,虚拟仿真与真实体验相结合,基本技能规范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有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多样化成才。
(四)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
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重视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选拔和使用,加大人员培养培训力度,拓宽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员交流的途径。形成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信息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五)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
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符合教学要求,体现专业特色,适应科技、工程和社会应用实践的变化和发展,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实验教学资源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高,运行维护保障充分。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创造性地开展体现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特点和学校特色的实验教学文化建设。
(六)先进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
坚持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开放共享、高效管理原则,对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对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建设有利于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健全评价与保障机制,完善并落实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模式,营造有利于实践育人的良好条件。
(七)先进的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
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加强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建设普通实验教学、研究性实验教学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等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建立统一的实验教学中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实验内容、空间、时间、人员、仪器设备等的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推动课程管理、师生交流、教学评价的信息化。持续提高实验教学队伍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八)突出的建设成果与示范作用
实验教学中心特色鲜明,实验教学效果显著,建设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学生实验兴趣浓厚,自主学习能力增强,实践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及遴选
(一)申报范围
本科院校(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十份)。
2.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一式两份)。
3.学校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等必需的支撑材料。
请于9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徐劼 联系电话:0471-2856606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010011)
(三)遴选工作
我厅将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考察。遴选结果将在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我厅授予“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并予以经费支持。
各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持续建设,高质量完成建设工作。
附件:1.2017年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8月2日
附件1
2016年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申报名额分配表
学校 |
名额 |
内蒙古大学 |
1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1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1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1 |
内蒙古民族大学 |
1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1 |
包头医学院 |
1 |
包头师范学院 |
1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1 |
赤峰学院 |
1 |
呼伦贝尔学院 |
1 |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
1 |
集宁师范学院 |
1 |
河套学院 |
1 |
内蒙古艺术学院 |
1 |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
1 |
附件2
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申请书
学校名称:
中心名称:
中心负责人: ·
中心网址:
学校管理部门电话:
申报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制
填 写 说 明
1. 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用“小四”号仿宋体填写。
2. 表格空间不足的,可以扩展。
1. 基本情况
实验教学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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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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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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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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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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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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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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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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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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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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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科研主要成果(科研成果限填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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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人员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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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其他 |
博士 |
硕士 |
学士 |
其他 |
总人数 |
平均 年龄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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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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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承担教学/管理任务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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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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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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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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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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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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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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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人员简表 |
近三年来中心人员教研主要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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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中心人员科研主要成果(限填1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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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体系、 教学方法和 教学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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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简况 |
实验课程数 |
面向专业数 |
实验学生人数/年 |
实验人时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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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 |
实验项目数 |
面向专业数 |
资源容量(GB) |
年度访问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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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 |
出版实验教材数量(种) |
自编实验讲义数量(种) |
实验教材获奖数量(种) |
主编 |
参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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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条件 |
实验用房使用面积(M2) |
设备台(套)数 |
设备总值(万元) |
设备完好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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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配置情况(主要设备的配置及更新情况,利用率。可列表) |
环境与安全(实验室用房,环境,安全、环保情况等) |
运行与维护(实验室运行模式,维护维修等) |
2. 制度措施
2-1学校关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相关规划和措施 1. 《集宁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 2. 《集宁师范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程》 3. 《集宁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及建设管理办法》 |
2-2实验教学中心运行制度措施 |
2-3实验教学中心队伍培养培训制度措施 |
2-4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质量保障制度措施 |
2-5实验教学中心信息化建设措施 |
3. 特色与成效
3-1实验教学中心主要特色 |
3-2实验教学中心主要建设成效和示范作用 |
4. 学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