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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关于在“五一”节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4-05-04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关于在“五一”节期间

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集师纪发〔2014〕3号

各系(院部)、部门,附中:

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在“五一”节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内纪办〔2014〕36号)和自治区高校纪工委《转发〈关于在“五一”节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教纪监函〔2014〕4号)的要求,为继续强化对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促进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和相关配套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决定在“五一”节前后及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现将主要精神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工作责任。

(二)主要检查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上班作息时间;考勤签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上班时间饮酒、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看小说、闲聊、干私活等工作纪律情况。

(三)主要检查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廉洁从政。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2014年4月25日至5月10日。

(二)各盟市纪委监察局和区直单位纪检组(纪委)组织暗访人员,分别对所属地区、单位开展明察暗访。

(三)学校将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教务、督导等部门进行明察暗访。

(四)报告。各地区、各单位于5月12日前,向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明察暗访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工作方式

各地区、各单位可采取普遍暗访的方式,也可依据平时掌握的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明察暗访。具体工作方法:

(一)深入到各级党政机关、行政服务大厅、公用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营业大厅、医院门诊部,以及基层单位,探查人员在岗、服务质量、政务公开等方面情况。

(二)深入到高档会所、饭店和娱乐场所,探查公职人员是否有违反规定进入娱乐场所、超标准公务接待,以及公款吃喝等方面问题。

(三)深入旅游景点,探查公职人员是否有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问题。

(四)深入各有关单位,通过走访查看,查阅相关文件、帐册等方式,了解各单位落实车辆配备、办公用房和接待标准等作风建设规定情况。

(五)其他有利于了解作风建设情况的工作方式。

四、结果运用

(一)批评教育。

(二)及时通报曝光。

(三)认真督促整改。

(四)进行责任追究。

希望我校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希望各部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赵向军

联系电话:0474-4875855 18647428086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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