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内公告 > 正文
关于校区命名的通知
时间:2014-06-07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集宁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关于校区命名的通知

(集师党办发〔2014〕9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院部)、各部门,附中:

为了规范校区名称和方便使用,根据校区地理位置、功能和命名惯例,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集宁师范学院南校区”命名为“集宁师范学院泉山校区”,“集宁师范学院幼师学院校区”命名为“集宁师范学院白海校区”,“集宁师范学院北校区”命名为“集宁师范学院培训实训中心”。

今后,凡涉及校区名称,一律按此执行。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集宁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6月7日

上一条:关于包头市达茂旗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幼师学院校区开展各类学生活动的通知

关闭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工农大街59号   联系电话:0474-8989129

备案:蒙icp备17004793号,Copyright 2014 集宁师范学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闻投稿:jnsfxyxcb@126.com    蒙公网安备 1509020200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