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关于校区命名的通知
(集师党办发〔2014〕9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院部)、各部门,附中:
为了规范校区名称和方便使用,根据校区地理位置、功能和命名惯例,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集宁师范学院南校区”命名为“集宁师范学院泉山校区”,“集宁师范学院幼师学院校区”命名为“集宁师范学院白海校区”,“集宁师范学院北校区”命名为“集宁师范学院培训实训中心”。
今后,凡涉及校区名称,一律按此执行。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集宁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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